武汉体育学院网球
武汉体育学院网球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网球协会”于2005年11月2日正式成立。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协会是由关心和热爱网球事业的师生员工、校友和热心人
士组成的全校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适应我校网球运动的发展,丰富校园业余文化生活,普及和
推广网球运动,开辟学生第二课堂,提高我院师生员工网球专业技术水平,推动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开阔我院网球生源及就业市场,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武汉体育学院爱好网球的师生员工、校友及热心人士,承认协会章
程,均可采取招新自荐或经本协会会员介绍方式,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在交纳一定会费后,成为本协会会员。如有一定特长符合协会需要的人员可考虑以优惠条件入会,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单位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注册会员予以颁发会员证,会员证有效期为二年,仅供证明会
员身份使用。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权利如下:
1、 有权按规定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网球活动。
2、 有权按规定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训练活动并定期接受教练指导。 3、 有权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网球比赛。 4、 有权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体育用品。 5、 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
6、 有退会的权力,但必须向会员部提交书面的退会申请手续。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义务如下: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
3、 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按照协会制定的训练计划参加训练,并自觉维护
训练使用的体育器材。
4、 按时缴纳会费,学生每人50元(二年),教职工每人80元(二年),离
退休人员另行规定,每二年应履行注册手续,否则按退会处理。 5、 完成协会交代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会员若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由理事会决定撤消
本协会会员资格或自动退出协会。
第九条 对于在本协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精神上与物质上的奖励,并上报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组成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设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一条 协会根据自身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秘书处、竞赛部、培训部、活动
部和会员部,并成立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三个分会。
第十二条 各部职责
本协会在教务处和网类球教研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活动。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部、各分会间的关系;审议处理发生在网球协会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违纪问题或提案;对重大纠纷、分歧做出处理,并对各部、各分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竞赛部:组织安排各种网球比赛;研究拟定协会会员在参与网球竞赛和各类活动中的违纪处分条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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