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处置协议
立协议人:
刘为茂,男,汉族 1966年2月1日出生,现在住址:山东省胶南市滨海办事处大新庄村454号
刘为林,男,汉族 1970年9月30日出生,现在住址:胶南市珠海办事处烟台东村402号
刘为花,女,汉族 1956年12月29日出生,现在住址:胶南市向阳路154号1号楼1单元102室
刘为芹,女,汉族 1961年1月12日出生,现在住址:胶南市珠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园8号
刘为珍,女,汉族 1963年4月8日出生,现在住址:胶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孟家滩1299号 上述立协议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刘文占(1997年9月16日去世)和刘王氏(2004年1月2日去世)共生育七个孩子,长子刘为礼(2010年8月3日去世),次子刘为茂,小儿子刘为林,长女刘为香(去世),次女刘为花,三女儿刘为芹,小女儿刘为珍,刘文占父母已去世,立协议人为均为刘文占第一顺序继承人,别无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 刘文占与刘王氏生前在胶南市滨海街道办事处大新庄村468号房屋一处(3间)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号为南集建(1991)字第GD230099号,地号GD-23-99,使用权
为刘文占,刘文占与刘王氏生前已将468号房屋一处(3间)以分家形式分给刘为林个人。
刘为礼生前在胶南市滨海办事处大新庄村467号房屋一处(3间),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号为南集建(1991)字第GD230098号,地号GD-23-98,使用权为刘为礼,刘为礼生前于2007年3月22日将467号房屋一处(3间)卖给刘为林个人。
2007年4月,刘为林个人出资将468号,467号两处房屋共6间,翻盖成新房,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写此房处置协议,证明当时分家与买卖事实。
三、 上述所列立协议人,作为继承人均同意胶南市滨海街道办事处大新庄村468号房屋一处(三间)467号房(三间)归刘为林个人所有,其他人不主张任何权利。 四、 本协议签订后,刘为林可持本协议及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 五、 立协议人之间别无其他争议。 六、 本协议自立协议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