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配置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管理体系,广纳贤才,知人善用,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增强发展活力,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严格遵照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强化员工培训教育,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落实社保政策,建设和谐企业。使人力资源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并突显其关键性作用。
第四条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配套管理程序和执行措施,完善劳
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 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原则是:多渠道培养吸纳人才,多层次满足企业需要,科学定岗定员,及时补充缺员,合理裁岗裁员,选好管理人员,精干生产人员,重视技术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公司推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以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为主,以固定期限劳动用工为辅,以临时聘用作为调剂,通过无固定期限合同工来稳定职工队伍,通过固定期限合同工来满足公司一定期限内劳动用工需要,通过聘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来顺应公司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 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员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1、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资产优势,广泛招聘和吸纳与产业相关的优秀人才,通过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尽可能多接收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合适岗位,精心培养,为企业创新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院校联系,采用“单独招生”或订单式培养等方式,选送委培采矿、通风、安全、地质、化工、热能、建筑、财会等专业人员,使之成为有用之才;做好新工培训、特殊工
种培训、全员培训等各种内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岗位技能。
2、员工录用一律采取先试后聘的办法。即先签订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用。
3、继续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度,以提高在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效率。
4、完善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做好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技术等级差别待遇制度。
第八条 完善内部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备案和外部人力资源信息对接工作,形成人力资源统计辐射性网络,满足公司调配人才的需要。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员需求计划,计划应有所需岗位人员的基本要求,比如专业、学历、技术要求等,有推荐人选的附其基本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安排、调配,临时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科学合理地进行定编、定员,压缩辅助岗位富余人员,充实生产岗位,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各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度将下年度定岗定编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定的计划,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一线工人向二、三线倒流,生产单位员工向辅助单位流动。本人因伤病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属于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方可调离原岗位。
第三章 劳动力管理
第十二条 完善“以效定编、以编定岗、以岗定资、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做到“不留一个懒人,不养一个闲人,不亏一个能人”。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以人力资源开发为主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竞争机制。
第十四条 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公司每年年初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和《工人技工聘任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工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对员工实行末位淘汰,被淘汰的员工转入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一个月为一个培训期。培训合格后回原单位试用,但原则上不允许一线员工向二、三线倒流;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培训一期;经过两期培训仍不合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继续整顿劳动用工秩序,清理冒名顶替或长期旷工人员,每发现一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企业内部员工退职、退养管理办法》实行员工内部离岗退养制度。
第十八条 各生产矿井采掘一线的农民合同工连续从事井下工作不得超过八年,超过八年的要及时清退,严禁超年限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下属单位根据本办法,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附:彬煤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满鉴定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