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所综合部、技术部、业务部。
第三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考勤为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其中12:00~13:00为午餐时间。
第四条 本制度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考勤采用填写员工考勤表方式,由考勤员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由分管合伙人审批。
第六条 公司在考勤管理方面奉行充分信任员工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 考勤设置种类: (一)旷工:
1.未经事先请假或是先请假未得到批准就休假的视为旷工; 2.旷工的计算以半天为单位;
3.3个月内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做除名处理; (二)请假(详见《XX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三)出差:受单位派遣暂时到外地办公事或负担临时任务的视为出差; (四)外勤:暂时外出办公事的视为外勤; (五)迟到/早退
1.员工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达公司为迟到,员工比规定上班时间早离开公
司为早退;
2.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的不扣除工资,3次以上的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元;
(六)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经高级合伙人审核同意,方可加班;
2.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但仅占用公休日的上午时间(九点至十二点)或下午时间(十二点至十七点)的作为半天加班计入考勤。
3.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的标准工作时间(九点至十七点)或更长时间的作为全天加班计入考勤。
4.因工作需要占用工作日十八点以后时间的作为晚上加班计入考勤,计入方法如下:
晚上加班以小时为单位且只计整数。半点以前的时间忽略不计,不作为小时数计入考勤,半点以后至另一个小时开始的时间作为一个小时计入考勤。
(六)轮休: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轮休,轮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轮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加班统计仅限当月,下月重新计算考勤。轮休要履行轮休手续,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详见《XX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网络游戏、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考勤情况作为员工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