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春晓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学院春晓书法协会(以下简称书协)是农学院学工组老师领导下的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书法爱好者为目的的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书协是院内书法爱好者自愿结合的,从事书法交流和创作的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丰富课余生活,提升人格魅力,提高书法水平及素养。
第二章书协组织形式
第五条本协会分为硬笔部,软笔部和策划部三部分,以学生为主体,开展一系列活动
第六条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助理及各部的部长和副部组成。常务理事会的工作任务是:审查每年招聘的新成员,建立成员档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修改协会章程;加强与其他院系的交流活动,完善社团不足之处,提高社团整体水平。
第七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章书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是有书法兴趣爱好,承认本协会章程,并且愿意学习书法创作的同学都有权利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从中得到锻炼和提高的机会;
(二)有权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活动场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讲座及经验交流
(三)在各种学习和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本协会做出较大贡献者,有享受各种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组织管理等工作有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九条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书协的章程
(二)努力学习书法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书法水平;
(三)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来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认真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以高度的责任感听从上级领导的安排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条本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协会的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十一条本协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协会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师范生基本技能的活动。
第十二条本协会在组织书法比赛等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以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院学工组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二)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三)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四)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五)协会内部每周进行练字等活动促进协会成员之间的交流
第五章附件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主管单位审定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