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参考文本)
6.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6.4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地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前的任何时间: 7.1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公司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出资款及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的自出资日起至公司实际返还乙方出资款之日的利息:
(1) 本协议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约定的出资款支付的先决条件不能在
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实现且未被乙方豁免;
(2) 如果甲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
目的无法实现;
(3) 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或丙方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
的事实或情况。
7.2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或丙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退还乙方出资款:
(1)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
法实现;
(2) 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
或情况。
7.3
除本协议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第7.2条约定的情况外,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终止: (1) 各方全体一致书面同意;
10
增资扩股协议(参考文本)
(2)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并且在其他
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四十五(45)日内仍未完成的情况下,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公司应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出资款及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的自出资日起至公司实际返还乙方出资款之日的利息。
7.4
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7.1、7.2款的约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7条、8条、9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终止通知收到之日起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本协议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7.5
7.6
7.7
第8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 8.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8.3
第9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接收方”)保证对另一方(“披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信息(“保
密信息”)严守秘密,除为履行项目之目的向接收方有知悉必要的董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外,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接收方将促使其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11
增资扩股协议(参考文本)
9.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一情况: (1)
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时,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被接收方知悉;
(2) (3) (4) (5)
非因接收方原因,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与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接收方应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之要求披露;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政府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披露。
9.3
本条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并于本次增资扩股完成或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之日起满12个月时终止。
第10条 通知
10.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下文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用
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0.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的下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
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和/或其他书面文件将被视为已通知发生变化方。 10.3 本协议当事人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 方: 收件人: 地 址: 电子邮件: 邮 编: 传 真:
12
增资扩股协议(参考文本)
电 话:
乙 方: 收件人: 地 址: 电子邮件: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丙 方一: 收件人: 地 址: 电子邮件: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丙方二: 收件人: 地 址: 电子邮件:
13
增资扩股协议(参考文本)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第11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
的解释。 11.2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均有约束力。
11.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1.4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
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11.5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
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11.6 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各方之间就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11.7 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4
增资扩股协议(参考文本)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