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车程序、进度及控制点。
5、试车负荷与原料、燃料平衡。
6、试车的水、电、汽、气等平衡。
7、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8、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应急措施。
9、环保措施。
10、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1、试车保运体系。
12、试车难点及对策。
13、试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4、试车成本预算。
第七十八条化工投料试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车必须统一指挥,严禁多头领导、越级指挥。
2、严格控制试车现场人员数量,参加试车人员必须在明显部位佩戴试车证,无证
人员不得进入试车区域。
3、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试车期间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4、试车首要目的是安全运行、打通生产流程、产出合格产品,不强求达到最佳工
艺条件和产量。
5、试车必须循序渐进,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下
一道工序的试车。
6、仪表、电气、机械人员必须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在修理机械、调整仪表、电
气时,应事先办理安全作业票(证)。
7、试车期间,分析工作除按照设计文件和分析规程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外,还
应按试车需要及时增加分析项目和频次并做好记录。
8、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果断处理。
9、化工投料试车应尽可能避开严冬季节,否则必须制定冬季试车方案,落实防冻
措施。
10、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和隐患,逐步达到满负荷
试车,为生产考核创造条件。
第七十九条化工投料试车应达到下列标准:
1、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
2、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环保等事故。
3、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4、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连续运行72小时以上。
5、做好物料平衡,控制好试车成本。
第三节“倒开车”
第八十条“倒开车”是指在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之前,用外供物料先期把下游
装置或后工序的流程打通,待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时即可连续生产。通过“倒开车”,
充分暴露下游装置或后工序在工艺、设备和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
主装置投料后顺利打通全流程,做到化工投料试车一次成功,缩短试车时间,降低试车
成本。
第八十一条建设(生产)单位在编制试车方案时,应根据装置工艺特点、原料供
应的可能,原则采用“倒开车”的方法。
第四节试车队伍
第八十二条化工投料试车,应根据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的实际,组成
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总承包、设计、施工、技术或是开车协助单位以及国内外专
家参加的试车队伍。
第八十三条建设(生产)单位在试车期间,可根据装置技术复杂程度,聘请专
家,组成试车技术顾问组,分析试车的技术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八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安排骨干设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
题。
第八十五条建设(生产)单位可根据试车需要,提前落实开车协助单位或有关
技术专家来现场的人员和时间,充分发挥其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详见附件5:聘请技
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第八十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总承包、施工、设计等单位成立保运组织,
统一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
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一贯负责制,保运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班,做
到全程保运。
第五章停车
第一节常规停车
第八十七条常规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试车进行一段时间后,因装置检修、预见性的
公用工程供应异常或前后工序故障等所进行的有计划的主动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