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
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
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
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
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
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
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各有关单位在
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组织准备
第三节人员准备
第四节技术准备
第五节安全准备
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第八节其它准备
第三章预试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单机试车
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第四节联动试车
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
第一节试车条件
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第三节倒开车
第四节试车队伍
第五章停车
第一节常规停车
第二节紧急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