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
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会协[2007]102号 【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
露制度》的通知 (会协[200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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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了解和信赖,提高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度,促进行业会员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履行行业服务、监督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审核、记录、监控和更新工作,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行业管理信息的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条 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诚信水平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工作应当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全面、及时的要求,并依法保护注册会计师个人隐私和会计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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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