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藏政发[2002]13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15 【实施日期】200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藏政发〔2002〕1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全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发展的步伐,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农村公路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含通行政村的公路),是我区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牧区的重要基础设施。长期以来,我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一直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严重制约着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先天不足,通达深度低,抗灾能力弱,行车条件差,养护跟不上的问题十分突出。现有的5500 1 / 3
公里县道、乡道亟待整治改造。另外,还有123个乡(镇)和2250个行政村不通公路。
(二)当前,制约我区农村公路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资金、人才和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不清、体制不顺、养护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善;另外,由于资金来源及渠道不同,缺乏科学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选择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勘察设计、工程监管、交(竣)工验收等环节问题较多,造成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影响了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事关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建设和实现“一加强、两促进”主要任务大局,对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农牧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推进小城镇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牢牢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历史机遇,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农村公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建设重点
(四)我区农村公路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一加强、两促进”主要任务,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建养并重,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因地制宜,加快建设。 (五)基本原则
1.坚持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扶贫开发、乡村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等相结合;
2.坚持以规划为指导,与干线公路、城镇体系、县域经济等发展规划相协调; 3.坚持事实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4.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2 / 3
(六)总体目标
1.到2005年末,公路建设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得到一定缓解,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创造一定的条件,使绝大部分地区农牧民出行难、货物运输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力争实现全区县县通公路,74%以上的乡(镇)通简易公路或标准公路,77%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
2.到2010年末,农村公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得到基本缓解,为农村实现小康创造基本条件;使广大农牧民出行难、货物运输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实现乡乡通简易公路或标准公路,86%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
3.到2020年,农村公路的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农村小康提供保障。农村公路初步实现网络化;县到乡(镇)公路基本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乡到行政村公路达到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有条件的通等级公路。 (七)建设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农村公路建设以实施“通达工程”为重点,以提高通达深度并结合抗灾能力为主线,抓好“三路”建设:
1.抓好“通乡、通村路”建设,逐步打通具备建设条件的不通车的乡(镇)、行政村的道路;
2.抓好农村“出口路”建设,改造通往经济中心、交通中心以及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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