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原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原居住地址: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宝安区 街道 的房屋。建筑
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交付当月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照租金额 加收滞纳金. 乙方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租赁期限内 方依法支付房屋 等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 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收取保证金和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关收据。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打扫好清洁卫生(或交纳房屋清洁费 元),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
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使用三日内,应向出租屋综合
管理部门如实填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
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中途退房,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
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签订新合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相关机关调解.
第十二条本套房内含家私家电如下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存档 份。
其它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