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投标方案
郭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是金融、证券及公司法律业务,对银行贷款业务、中间业务、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均有涉猎,且积累了一定经验。
郭庆律师是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库成员,长期为该行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国家开发银行多个金融创新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普惠制微金融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业务、产业基金业务等;
郭庆律师现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独立委员,参与了上百个贷款项目的评审工作,涉及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机械制造、航空、电子、对外投资、贸易等多个行业,其中包括银团贷款、涉外贷款等。郭律师对银行贷款信用结构的构建及法律风险防范有深入研究;
郭庆律师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合作,共同为多家大型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郭律师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现正在为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郭庆律师长期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协助该公司单独或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信托产品;
郭庆律师先后担任过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律业务。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及上市法律服务。郭律师目前还担任私募基金的法律顾问,协助其完成了对多家企业的投资,熟悉并购法律业务。
牟云春律师简介
牟云春 律师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分所管委会主任。 国际私募、并购、重组、上市专业人士,擅长发掘、配置、利用资源创造社会新价值。
社会兼职: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多家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网特邀顾问,北京大学私募协会会员。
教育背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上市研修班首届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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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峰 律 师 简 介
王峰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仲裁员,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合伙人,青岛分所监委会主任。
担任青岛市银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等单位首席法律顾问。制作各类法律意见书、业务指引、运作方案三百余件,编发多期《律师银行法律文书精选》;在香港何耀棣律师行接受银行法律实务培训和深造;与青岛市诚信办、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银行业协会举办《诚信促执行—青岛市银行业债权维护、法律合规事务创新研讨会》。
主要论著:
《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
《发挥法治先行作用 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运作》 《试论预防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合同救济与制度保障》 《信托业和房地产业合作发展前景展望》 《构建信托创新的法律技术初探》
《信托公司从事金融控股集团法人治理事务初探》
《银团贷款:全过程风险管理法律实务》(《青岛市银行业通讯》2007年第7、8、9期)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执业经验:
担任中国银行省级分行首席法律顾问、工商银行省级分行营业部法律顾问,制作各类法律意见书、业务指引、运作方案三百余件,编发多期《律师银行法律文书精选》;建立栏目并担任青岛市银行业协会网站法律顾问
http://www.qba.org.cn/falvguwen/;建立栏目并担任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法律顾问http://www.515home.com/fcls/
在香港何耀棣律师行接受银行及企业上市法律实务培训和深造;
代表省级分行对最高院执行查封、冻结、扣押司法解释提出对个人生活必需财产执行豁免的意见,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递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司法解释中采纳该意见;
为省级分行制定信贷政策和行内规范性文件,协助建立零售贷款按揭中心; 协助青岛市诚信办、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银行业协会举办青岛市银行业法律及合规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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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起草制订房地产贷款资金监管的法规; 为信托公司发行大型基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协助工商银行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处置不良资产,进行资产包尽职调查,举办区域推介会,达成处置共计十三亿元不良资产的合同。
黄伯胜顾问简介
黄伯胜,本所高级顾问。北京大学法律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研究生;参加原外经贸部赴美反倾销法培训班、纽约拉瓜地大学反倾销法律课程结业;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5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经济法博士后流动站。
黄伯胜先生取得香港律师会颁发的注册境外律师(中国)资格、企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企业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资格、国际商务师资格。
黄伯胜先生1987-1988 工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联络部,从事国际律师交流工作;1989-1999 工作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任法律处处长;1999 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 被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聘为兼职研究员;2002 任华中科技大学专职副教授;2003 香港ONE&CHUNG律师事务所工作。
黄伯胜先生的学术著作包括《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与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保障机制法律问题研究》、《外贸代理中的法律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论刑罚结构改革》和《危害税收征管罪》等 。
程 刚 顾 问 简 介
程刚,本所顾问,先后取得中国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哈佛大学硕士学位及哈瓦德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新罕普世尔及麻萨诸塞州律师执业资格。
程刚先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诉讼、国际贸易及房地产。程刚先生在美国执业六年,说流利的英语。主要从事商业法、国际贸易投资及跨国诉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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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在加入金诚同达之前,在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了6年,主要从事建筑及房地产方面的诉讼。在许多商业交易中代理过美国的客户。比如,曾处理在额勒冈州的4亿美元的一个半导体工场的建筑案,所在的律师团队为工程建筑商赢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在加入大成之前,曾在一家名为欧华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处理合同谈判,国际诉讼和国际贸易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团队组建
根据一般业务惯例,本所将根据贵行的业务范围、规模及具体要求,组成专项业务小组,负责处理贵行的常年法律服务业务。业务小组及相关律师可根据贵行的要求及业务的实际需要,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沟通,完成工作。如贵行业务需要,本所律师可随时根据实际需要赴外地进行工作。
专项业务小组将保存为贵行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档案,可适时或应贵行要求出具阶段性法律服务工作报告,使贵行内部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日常法律服务情况以及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为贵行日后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本所除应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外,还将根据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向贵行提供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的建议和意见。
专项业务小组的组成人员只是相对固定,本所将随时根据贵行的业务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律师为贵行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以保证充分发挥本所的业务优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 根据贵行业务的特殊性,本所对项目高度重视。专项业务小组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秘书及顾问组成,涉及本所公司部、金融部、国际业务部。
? 项目团队中,李俊平律师将全面统筹负责项目小组工作,王峰律师将作为与贵行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贵行的日常联络;郭庆、牟云春、王峰律师将提供日常金融法律业务的服务;同时,王峰律师、牟云春律师还将负责重点处理贵行所涉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郭庆律师负责公司类法律业务的处理。另,黄伯胜先生及程刚先生作为具有境外法律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还将负责贵行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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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为贵行提供法律服务的目标和成果
(一)基础管理事务性法律服务
1、重要文件审查:就行重大法律文件、信贷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参与拟定,制作文件范本并定期修订。
2、电子合同管理:参与贵行信贷和非信贷类、中间业务类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电子档案。
3、法律合规培训:参与对金融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合规风险防范的培训,并提供最高法院等国内顶尖法律专家讲座。
4、疑难案件论证:就复杂疑难的新型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或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诉讼可行性分析。
(二)风险管理高端法律服务
5、参与谈判:参与贵行与其他经营机构的业务合作谈判,草拟或审查业务合作协议。
6、法律及合规风险控制:根据银监会内部控制和监管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措施。配合银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风险提示,设计三道风险防线,开展监管达标服务。
7、纠纷预防:代理参与各类纠纷预防和化解。
8、机构建设:协助建立各业务条线法律合规或风险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制度、操作指引,培训内部风险人员工作。
9、债权维护:协助贵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跟踪调查客户资产和信用状况,及时传递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全程管理等单项法律事务
1、我所将专门设立分行法律合规顾问组,下设法律服务小组、合规管理小组和信用管理小组,每一小组配备1-2名律师。
2、为贵行的公司业务、微贷业务、资金业务、涉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条线分别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合同审查、合规审查和风险提示;并为法务、法律事务、评审和项目评审等管理条线提供书面法律合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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