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
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0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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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 式中—有效排烟面积 (m2); —窗的面积 (m2); —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 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 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图
2.6 7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 机械防烟(加压送风) 22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0.827 —漏风系数; 23
—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 (m2); 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 电梯门 0.005,0.006(m)
—压力差 (Pa); 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 25,30Pa —指数 (一般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 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 (m2);
—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 (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漏风附加率,取0.1,0.2;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
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 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 24
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号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图示
,20层 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2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3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楼梯间 高层 16000,20000 20000,25000
非高层 16000
合用前室 高层 12000,16000 18000,22000 非高层 13000
4 消防电梯前室 高层 15000,20000 22000,27000 非高层 15000 25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 高层 22000,27000 28000,32000 非高层 22000
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