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99—2002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用菌培养基质用水、主料、辅料和覆土用土壤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化学添加剂、杀菌剂、杀虫剂使用的种类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栽培食用菌的栽培基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语用于本标准。 3.1
主料
组成栽培基质的主要原料,是培养基中占数量比重大的碳素营养物质。如木屑、棉籽壳、作物秸秆等。 3.2
辅料
栽培基质组成中配量较少、含氮量较高、用来调节培养基质的C/N比的物质。如糖、麸、饼肥、禽畜粪、大豆粉、玉米粉等。 3.3
杀菌剂
用来杀灭有害微生物或抑制其生长的药剂,包括消毒剂。 3.4
生料
未经发酵或灭菌的培养基质。 4 要求 4.1 水
应符合GB 5749规定。 4.2 主料
除桉、樟、槐、苦楝等含有害物质树种外的阔叶树木屑;自然堆积六个月以上的针叶树种的木屑;稻草、麦秸、玉米芯、玉米秸、高梁秸、棉籽壳、废棉、棉秸、豆秸、花生秸、花生壳、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皮壳;糖醛渣、酒糟、醋槽。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 4.3 辅料
麦麸、米糖、饼肥(粕)、玉米粉、大豆粉、禽畜粪等。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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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霉、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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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覆土材料
4.4.1 泥炭土、草炭土。 4.4.2 壤土
符合GB 15618中4对二级标准值的规定。 4.5 化学添加剂
参见附录A。 4.6 栽培基质处理
食用菌的栽培基质,经灭菌处理的,灭菌后的基质需达到无菌状态;不允许加入农药。 4.7 其他要求
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