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1、 各村卫生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中心卫生院医政科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中心卫生院医政科,科室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医政科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6、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村卫生室各项制度
医疗差错登记报告制度1、各村卫生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中心卫生院医政科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中心卫生院医政科,科室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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