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文政发[2014]2号
【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文政发〔20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 》(云政发﹝2013﹞1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云政办发﹝2013﹞9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州城乡人居环境的提升,构建天蓝、水秀、山青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文山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生态立州、环境优先的原 1 / 3
则,按照省人民政府做优中小城市、做特乡镇、做美农村的要求,转变发展理念、创新
工作思路,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保护城乡自然生态环境,加快我州城乡整体发展的步伐,实现功能合理布局,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环境提升一年起步、三年见效、五年变样,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发展,文山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文砚丘平综合经济圈,富八经济带、马麻兴经济圈得到快速发展,文山砚山同城化有效推进,产业分工明确,设施配备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居住环境大幅提升,美丽文山,宜居城乡的环境逐步形成,城乡人民安居乐业。
至2017年年底,全州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园林城市,3个以上省级园林城市,5个以上省或国家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全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以上,供水合格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建制镇镇区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创建16个美丽宜居小镇,100个美丽宜居村庄。平均每年完成1万户城镇保障性住房、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城乡基本实现安居乐业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规划编制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层次抓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州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编制完善“文砚丘平”城市群规划、“文砚”同城化规划、马(关)麻(栗坡)兴 2 / 3
(街)城镇群规划、富宁八宝一体化规划;修编完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城乡总
体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好中心集镇和旅游特色小镇、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开展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要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详细规划;制定实施《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严格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的调控和指导作用。 (二)城镇富州战略提升行动
坚持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产业发展,把产业发展放在城镇化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城镇产业为支撑,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结合文山实际,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实施“三农”大规划,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强力推进铝工业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铁合金基地、铟材料加工基地、钨产品加工基地和生物资源加工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三是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围绕建设泛珠至东盟国际旅游大通道,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广南地母历史文化、句町古国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培育文化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农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社区服务等民生行业的发展。四是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加快县城和园区两个载体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