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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分析:基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作者:王睿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4期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困扰利率改革的难题,关键不是调节利率水平,而是改革利率的形成机制。本文根据近来来货币市场中Shibor的特性及地位的提升,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Shibor与银行间拆借利率、回购定盘利率之间的影响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短期Shibor具有作为基准利率的条件。这一结论对利率市场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Shibor 银行间拆借利率 回购定盘利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提到了未来货币政策的发展方向上,至此推行近二十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终于迎来了改革的里程碑。2013年7月19日央行公告称次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3年9月2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公布。2013年10月25日,央行宣布贷款基准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路线图已清晰明朗。
1996年6月1日,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全面放开,经过17年的发展培育,银行间拆借市场已逐渐形成成熟且理性的短期市场利率体系。在借鉴国际上Libor、Euribor等基准利率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Shibor)取代交易清淡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na Inter—Bank Offered Rate, Chibor),开始正式运行,央行试图将其培育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成为中国收益率曲线短端的基准(易纲,2008)。Shibor是由16家信用评级较高的商业银行自主报出同业拆出利率加权平均得出的,它作为中国式的“联邦基金利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培育,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一个质的飞跃。
本文重点研究Shibor利率的基准性,选取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时间内的数据,用实证方法来分析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有效性,也就是分析Shibor利率与货币市场其它利率的相关性。 一、实证分析
为了更好检测出Shibor的有效性,故将Shibor划分为短期(隔夜、1W)和中长期(2W、1M、3M、6M、9M及1Y)两种,本文仅从短期角度进行分析。在实证中,为了提高模型的拟合度,本文采用了2010年1月4日-2012年12月31日的每日数据,选取Shibor O/N表示隔夜Shibor,Shibor 1W表示7天期Shibor,代表短期Shibor变量;选取IB01D表示银行间隔夜
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分析:基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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