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
式 份,甲乙双方各
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
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人: 委托代表人: 人: 地
址: 址: 邮编: 话: 邮编: 话: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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