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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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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宿州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标准及内涵说明

项目 国家级 类别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厅级 校级 奖励金额(万元) 30.0/项 15.0/项 8.0/项 12.0/项 6.0/项 3.0/项 6.0/项 1.0/项 备注 科研团队、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等; 奖励对象为相应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的申报团队成员,由申报团队负责人负责进行奖励分配; 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立项批文下达后(有科研平台主管部门或者合作单位经费的要在经费到帐后)发放奖励经费的一半,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按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另一半奖励经费; 对未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每个补助0.5万元;厅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每个补助0.3万元。补助费用由申报团队负责人负责进行分配。 SCI、SSCI、EI、MEDLINE、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须以当年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为准。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如2015年度的论文分区计分以2014年度的分区为准,依次类推);社会科学论文的类别按照《宿州学院人文社科A、B、C、D、E类期刊奖励分类目录》(见附件1)执行;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发放奖励,不重复奖励;3000字以下的论文不予奖励。 科研团队、平台 省部级 《Science》、《Nature》 SCI一区 科 研 成 果 学术论文 自 然 科 学 SCI二区 SCI三区 SCI四区、A&HCI、EI、MEDLINE CSCD(核心库) 社 会 科 A类 B类 C类 10.0/篇 3.0/篇 1.5/篇 1.2/篇 0.8/篇 0.3/篇 5.0/篇 1.5/篇 1.0/篇 - 6 -

学 D类 E类 0.8/篇 0.3/篇 0.05/万字 0.03/万字 0.03/万字 0.026/万字 0.015/万字 0.008/万字 1:2 1:1.5 1:1 1:0.5 1:0.8 1:0.5 1:0.3 0.2/项 0.15/项 0.1/项 5.0/项 2.0/项 0.1/项 0.05/项 3.0/项 各类成果应以宿州学院为唯一权利人、本校教职工为第一创作人,成果所有权须属我校;专利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其他成果均以相应认证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为准。每人每年申报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最多奖励5项。 第一完成人 参与人奖励金额见附件2 所有获奖项目均以授奖单位正式颁发奖励证书为准,申报二次奖励时必须向学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同一项目多次校外获奖,按奖金最高额进行二次奖励,不重复计算。 以上奖项中的优秀奖、鼓励奖均不予奖励。 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等。专著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认定,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以文件为准; 学术著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书号; 申报成果奖励时,成果的前言、后记或其他地方必须标明作者的单位为“宿州学院”。奖励字数以专著或教材前言认定的章节为准,没有明文标列各章节权属的按照参编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工具书最高奖励不得超过1000元。 学术著作 学术专著、古籍整理 译著、编著 国家级规划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 校本教材(正式出版)、实训类教材 工具书 我校为第一单位 我校为第二单位 一、二类(二次奖励) 成果获三类(二次奖励) 奖 我校为第三单位 我校作为其它次序合作单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发明 知识产权 专利 国内发明 国内实用新型 国内外观设计 标准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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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动、植物新品种 国家 省级 1.5/项 0.5/项 0.2/项 2.0/项 1.0/项 0.1/项 30% 40% 60% 5.0/项 实到转让费 实到转让费 到校纯利润 中央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立法建议;受委托为国家、中央部委撰写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受委托为国家划分的重大区域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受委托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直部门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等。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或省直部门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受委托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直部门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 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鉴定证书、优秀案例集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中由学校推荐,参加省里竞争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奖励0.3万元; 项目类别以职评文件为准。项目经费到帐后发放奖励经费的一半,项目研究按时结题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另一半奖励经费。项目没有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成果推广、转化 成果转化到校外企业 成果转化到校内企业 技术入股方式与企业合股办厂 国家层面、跨省区域层面成果 研究报告、调研咨询 省级层面成果 3.0/项 市、厅级层面成果 成果登记、产学研优秀案例 科 研 纵项 向 目 一类 二类 1.0/项 0.1/项 10.0/项(或到校经费10%) 6.0/项(或到校经费10%) - 8 -

三类 四类 横向 到校经费 金奖 银奖 铜奖 优秀奖 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美术作品展 入选作品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音金奖 3.5/项 0.3/项 8% 3.0/项 2.0/项 1.0/项 0.5/项 0.1/项 2.0/项 1.0/项 0.3/项 0.1/项 0.5/项 0.3/项 0.1/项 3.0/项 按期完成的,另一半科研项目奖励不再发放; 对未申报成功的三类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补助0.03万元(不含教育厅项目),重复申报均未成功的同一内容项目只补助一次。 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文化部、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获奖。 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会展获奖 参加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会展获奖 中国音乐金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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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舞蹈 银奖 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项 1.0/项 1.0/项 0.5/项 0.3/项 0.5/项 0.3/项 0.1/项 3% 5.0 3.0 1.0 实际到校经费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专业比赛获奖 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专业比赛获奖 科研组织奖 科研管理 其他 到校经费奖 任务完成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对于在完成年度科研经费目标任务中表现突出或超额完成比例前三名的学院(部)分别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获奖院(部)超额部分的一半。 具体项目和奖励数额由学校另行制定。 - 10 -

宿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资料

附表宿州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标准及内涵说明项目国家级类别排名第一排名第二排名第三排名第一排名第二排名第三厅级校级奖励金额(万元)30.0/项15.0/项8.0/项12.0/项6.0/项3.0/项6.0/项1.0/项备注科研团队、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等;奖励对象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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