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字〔2015〕10号 签发人:蔡之让
关于印发《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12月18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学院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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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 2 -
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学校重点奖励对提高全校学术声誉、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营造学术氛围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高水平成果。
第二条 奖励范围
科研团队和平台类、科研成果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成果登记)、科研项目类、文学艺术创作作品类、科研组织类及科研管理类等。
第三条 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内涵说明(见附表) 第五条 科研奖励审批程序
一、科研奖励每年申报一次,于当年年底由相关部门统一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各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内容逐项进行审查,由填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各部门将汇总表、申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送交科技处。并提交附件(合同书、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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