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权利。
①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 有与职业教育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⑥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其他要求。
(2)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权利。
① 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② 未经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利拒绝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③ 对在查体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时,从业人员有权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获得妥善安置。
④ 对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权利。
①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②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③ 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保障职业病待遇的权利。 ① 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在此期间所需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② 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③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享有民事赔偿的权利。
④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时,有权要求原有的职业病待遇不变。煤矿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时,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所需费用。 2.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知情权
(1)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工作条件变化,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履行告知职业危害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煤矿企业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设施、材料等,如果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当同时为从业人员提供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
(3)煤矿企业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公布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
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从业人员有权了解职业健康查体的结果。从业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有权要求工作单位如实提供。
3.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民主管理参与权
(1)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对其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作业。
(3)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制,煤矿企业不得因此而进行打击报复。
(4)当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产生纠纷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直至上诉到法院审理。
4.具有获得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权
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及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1)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思想。 (2)了解本岗位工作环境职业病及防治知识。
(3)掌握防治职业病的操作技能。 (4)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实施。 (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掌握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义务 1.履行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的义务
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义务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又编制了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认真落实。
3.履行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保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不遭受职业病侵害的防护装置,是搞好职业病防治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所以,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实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他们充
分发挥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履行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
从业人员身处生产活动得第一线,也是生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场所,最容易受到职业病侵害,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报告及时,处理迅速,可能造成的影响就小。所以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如实报告。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签到表
培训课件名称 职业病防治 2014.2.21 周模波 贯彻时间 贯彻人 地点 贯彻对象 丁村煤矿会议室 全员职工 参 加 学 习 人 员 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