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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水晶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一、项目名称:北湖·水晶城
二、项目拟建地:郴州市同心路2号(原玻璃厂) 三、项目建设单位:郴州市顺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郴州市顺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法人代表黄康隹;注册住所:郴州市同心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装饰材料水电器材销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000000060033;经营期限为50年。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为三级。是一家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新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人才队伍充实,现有职工48人,其中:工程及其他技术人员35人,其它管理人员13人。组织结构完善,下设工程技术部、开发策划部、营销部、财务部、拆迁安臵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部、行政人事部等职能部门。 五、项目概况
随着郴州市城市建设的发展,郴州市迅速崛起了许多商住小区,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本次研究项目位于郴州市
同心路北湖公园北侧,北依流星岭,南临北湖公园,东靠汽车总站,距郴州火车站1公里,交通方便;地段环境优越,超市、医院、学校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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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配套完善,面对北湖公园,背靠流星岭,远眺苏仙岭,湖光山色尽收眼底,娱乐、休闲十分便利;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7,784.30M2,其中:住宅用地面积27,135.30 M2,公共建筑用地面积5,293.00 M2,道路用地面积8,060.00 M2,公共绿地面积7,296.00 M2;总建筑面积21.71万平方米,停车位867个,居住户数1482户,容积率3.85,建筑密度21.66%,绿地率38.61%,是一个大气、时尚、新颖的高档纯住宅小区。该地段房产开发前景好、升值潜力大。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将完善该地段城市整体功能,改变周边环境,提升该地段城市品位。 六、编制依据 1、主要依据:
(1)《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建标(20xx)205号} (3)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
(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龙凤嘉园等8个项目建筑容积率的批复》{郴政办函[20xx]143号}
(5)郴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郴规(地)[20xx]108号}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郴国用(20xx)3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9)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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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相关各专业的国家设计规范 (11)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研究范围:
本报告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对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必要性、市场分析、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经济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侧重点在财务评价。 七、重要经济技术指标 八、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本项目的建设可促进区域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发展,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郴州市总体规划,较好地贯彻了市政府加快中心城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有利于完善北湖区同心路——北湖公园周边的配套设施建设,促进郴州市旅游资源的开发。
(2)本项目建设用地处于郴州市北湖区,位于北湖公园同心路北侧,区位独特,自然环境优越,向西与107国道相连,向东与城市主干道——国庆北路相接,位于北湖公园与流星岭之间,依山徬水,景色宜人,商业服务设施及各项市政设施如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均较完备,地理优势明显,是一幅优质福地,是商务办公、居住的理想之地,开发前景良好。
(3)项目总投资为44,104.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859.万元,其它费用14,168.36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2,052万元),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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