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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强博煤矿
2018年度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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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强博煤矿
2018年度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和省安全监察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培训函[2018]3号),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动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制定2018年度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
一、成立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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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黄见(矿长)
副组长:夏合平(安全副矿长)、杨上生(总工程师) 成 员:梁正元、李光明、赵华禄、殷正友、黎洋、杨可文及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培训整治工作布署。
副组长负责安全培训整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管理。 成员负责安全培训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安监行管[2018]6号和黔安监培训函[2018]3号文件精神。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以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职业准入为重点,大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强化安全培训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培训执法力度,形成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基本规范、职业准入基本合符规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201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自查整治阶段: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
(三)自查整治验收阶段:2018年7月21日到2018年7月30日止,自查整改验收,迊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四)煤矿自查自改
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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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方面的自查自改。
一查从业人员是否合符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年;自2018年3月1日起,新招录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对不具备以上相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新任职的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任职后6个月内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且一年内不得再次任命同类职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作业。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查是否存在违法规培训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培训地点是否具备培训条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新入职从业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学时、内容进行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是否脱产并达到20学时;未达到以上要求的,立即重新培训,不得以班前(后)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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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再培训。
四查安全培训档案是否造假。是否按照培训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未建立健全的、存在造假行为的要在1个内整改完毕。对于培训档案造假,实际没有进行培训的,要重新进行培训。
五查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每年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是否不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的同时,要统筹谋划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广泛开展技能训练和技能比武,大力推进安全技术创新活动,构建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并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五)培训机构自查自改。
煤矿企业培训中心对自身是否具备培训条件进行自查自改。 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是否配备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是否配备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培训教师是否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是否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是否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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