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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兴煤矿2018井下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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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兴煤矿物资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及复用等工作,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供应科负责收集月计划、入库管理、物资调拨、发放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全矿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

一、材料、设备使用管理 (一)一般规定

1、供应科作为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材料、设备(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它代用品)的申购供应管理工作。

2、供应科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掌握生产进度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材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

3、供应科管理员每旬要到库房核实材料、设备出库情况,根据生产进度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材料、设备提供依据。

4、为便于供应科及时掌握材料、设备出库情况,供应科材料、设备发料单实行一票三联(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财务结算存单)。

5、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供应科对每次购进的 材料、设备,要通知使用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使用单位验收而私自入库、下井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库房保管员负责。

6、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采购。

7、施工地点工程竣工后,施工地点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未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区队长300元。发

现材料、设备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

(二)材料计划及审批

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计划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由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材料、设备消耗计划,计划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用料地点。上报供应科汇总,28日召开材料计划会经矿长审核后交采购员采购。虚报或不报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矿长批准的材料、设备,供应科一律不得申购发放。

2、列入计划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追加计划,经各井井长、矿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采购。

3、各工期必须按当月生产计划计算所需材料,供应科按计划申购供应,如计划中材料型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计划人负责全部损失。

4、领料时材料必须配套领取,领料单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发放。

5、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交接顶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

6、机电所用物资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发放,其他生产用料由生产矿长审批发放(锚杆、锚网、U型棚、矿工钢棚等物资除外)。

(三)材料使用规定

1、材料应堆放在井下指定地点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材料不能使用时,要及时通知供应科并及时回收入库,生产部门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

3、特殊情况下的材料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供应科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

4、通风工区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工区未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材料使用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四)材料分项管理办法

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材料、设备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处200-500元罚款。

1、坑木

⑴、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严禁井下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⑵、供应科必须按照料单规格采购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采购部门购买坑木的小头直径小于10cm的禁止入库。

2、火工品

⑴、每月由火工品管理部门按照施工队组的作业计划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

⑵、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炸药按100元/节、雷管按300元/发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遇放不响的雷管、炸药必须回收交库,否则按丢失处理。

3、金属支架(含U型支架、π型梁)

⑴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

⑵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

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不配套的,供应科不再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

⑶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收的支架按丢失处理。

⑷金属支架应在指定地点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

⑸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

4、锚杆、锚索及附件

⑴施工地点所需的锚杆、锚索(含托盘等)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锚杆、锚索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专用吊装锚杆,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使用不合理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⑵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库房,严禁乱扔,由班组集中交回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5、三铁管理

为提高本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确保安全生产和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矿“三铁”管理办法,由供应科负责“三铁”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三铁”管理范围:水平销、三用阀、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型钢梁、工字钢、U型棚等。

2、采面安装完毕后,供应科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和备用的柱梁进行全面清点一次,并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楚,型号规格明了。

3、坚持月报制度,次月1日向主管领导汇报前月使用情况。

4、“三铁”的出入井必须由供应科出据相关单据并签字,回收的“三铁”由回收单位按照供应科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回收工资必须以供应科收据为计算依据。

5、支柱对外委托修理、加工。供应科严格按合同及煤炭行业单体支柱大、小修标准验收,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

6、升井支柱做到码放整齐,检修及时,对没有妥善管理,导致柱梁等丢失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体柱3.5m的1000元/根、2.5m的800元/根、2.2m的700元/根、2m的600元/根、1.8m的500元/根,π型钢梁300元/根,铰接顶梁200元/根,水平销30元/个、三用阀50元/个。

7、跟班队长每天必须清点采面单体支柱、铰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等,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管理,对发现丢失及时向供应科汇报,并及时通知所使用单位,查明丢失原因。

8、工作面内不允许有闲置、倒放的柱梁,每发现柱子1棵或铰接梁1根,对责任单位和跟班队长罚10元/棵或10元/根; 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工作面坏柱坏梁不及时升井,坏柱超过30棵、坏梁超过20块,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9、泵站严禁打清水,发现一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10、严禁采用炮崩的办法回撤死柱,发现一次罚采煤工区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300元/次。

11、需修理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升井后必须入库,不得随意摆放,并限期交库,在期限内不入库的罚区队长200元。

12、备用柱梁必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坏柱、坏梁必须及时回收,放在水窝中及倒地放置发现一次罚采煤区队200元。

13、单体支柱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因违章使用造成的后果由采煤区队自己负责。

14、工字钢、钢轨不允许丢失,工字钢丢失罚款400元/根,钢轨丢失按原

保兴煤矿2018井下物资管理办法

保兴煤矿物资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及复用等工作,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供应科负责收集月计划、入库管理、物资调拨、发放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全矿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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