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处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米以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96.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民用建筑,都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97.相邻两座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米。
98.相邻两座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处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米以及以下范围内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米。
9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民用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照四级确定。
100.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条件是,仍不能减少。
101.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机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
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顾此失彼。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
102.建筑布置原则:1.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蔓延,并未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2.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作战活动;4.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
103.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不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104.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三层,当常压燃气锅炉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米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做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
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105.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米的窗槛墙。
106.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107.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108.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109.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110.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11.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1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与建筑规模匹配的灭火设施。 113.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114.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以及地下一二层,不应
布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以下,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丙类柴油作为燃料。
115.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6.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小时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组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7.柴油发电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之匹配的灭火设施。 118.消防控制室宜单独建造,且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9.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20.消防控制室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121.消防控制室不应在电磁场干扰较强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的设备用房附近。
122.消防设备用房附设在建筑物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
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分开。
12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124.歌舞厅等游艺场所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段,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这里的一个厅室是指场所内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125.歌舞厅等游艺场所设置在非首层或二三层的其他楼层时,应满足1.不应设置的地下二层以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126.歌舞厅等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127.歌舞厅等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以设置一个出口。
128.歌舞厅等游艺场所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设施等。
129.电影院、剧场等不宜设置在住宅楼、仓库、古建筑内。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