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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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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11年7月1日通过)

回顾其1966年12月17日第2205(XXI)号决议设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各国人民的利益,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推进国际贸易法的逐渐协调和统一,

注意到采购为大多数国家公共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

回顾其1994年12月9日第49/54号决议建议使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注意到1994年《示范法》已成为采购法改革方面的重要国际基准,其中载有着眼于采购过程实现竞争、透明度、公平、节省和效率的程序,

又注意到尽管1994年《示范法》的价值已得到广泛承认,但自《示范法》通过以来已出现新问题和新做法,因而有理由对其案文加以修订,

认识到委员会2004年第三十七届会议曾商定,增订1994年《示范法》将有好处,以反映新做法,特别是公共采购领域使用电子通信产生的新做法,并借鉴在使用1994年《示范法》作为法律改革基础方面取得的经验,但注意不要偏离《示

范法》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也不要修改已被证明有用的规定,

注意到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已对1994年《示范法》修订意见进行了应有的审议和广泛协商,因此,拟称作“《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的《示范法》修订本可望为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各国所接受,

又注意到《示范法》修订本可望大大有助于建立协调统一的现代公共采购法律框架,促进在采购中节省费用,提高效率,增加竞争,同时增进采购过程的廉正、公信度、公平和透明度,

深信《示范法》修订本将大大有助于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加强其现有采购法律并制订尚不具备的采购法,促进发展和睦的国际经济关系,增进经济发展,

1.赞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订并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草案;

2.请秘书长向各国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转递《示范法》案文;

3.建议所有国家使用《示范法》评估本国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并在颁布或修订其法律时考虑采纳《示范法》的内容;

4.要求委员会与活跃于采购法改革领域的包括区域组织在内的其他国际机构

和组织进行更密切的合作和协调,以避免在公共采购法更新和协调统一过程中出现不可取的工作重复以及不一致、不连贯或相互矛盾的结果;

5.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增进公共采购改革相关法律活动的协调与合作的努力和举措。

序言

鉴于……[政府][议会]认为宜对采购加以规范,以促进下列目标:

(a)采购尽量节省费用,提高效率;

(b)不论国籍促进和鼓励供应商和承包商参加采购程序,从而促进国际贸易;

(c)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为供应采购标的进行竞争;

(d)规定对所有供应商和承包商给予公平、平等和公正待遇;

(e)促进采购程序的廉正、公平和公信度;

(f) 采购相关程序具有透明度。

兹颁布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一切公共采购。

第2条 定义

为本法之目的:

(a) “货币”包括货币记账单位;

(b) “直接招标”系指直接向一个供应商或承包商或者向数目受限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招标。在资格预审程序或预选程序后向数目受限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招标不在此列;

(c) “国内采购”系指根据本法第8条限于国内供应商或承包商参加的采购;

(d) “电子逆向拍卖”系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相继提交更低出价,出价自动评审,采购实体选出中选提交书所使用的在线实时采购工具;

(e) “框架协议程序”系指分两阶段进行的程序:第一阶段甄选将加入与

采购实体的框架协议的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第二阶段将框架协议下的采购合同授予已加入框架协议的一个供应商或承包商:

(i) “框架协议”系指框架协议程序第一阶段完成时,采购实体与一个或多个中选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的协议;

(ii) “封闭式框架协议”系指最初未加入框架协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不可随后加入的框架协议;

(iii)“开放式框架协议”系指除最初加入框架协议的当事人之外其他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可随后加入的框架协议;

(iv)有第二阶段竞争的框架协议程序”系指有不止一个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开放式框架协议或封闭式框架协议下的程序,在订立框架协议时无法充分准确确定的某些采购条款和条件将通过第二阶段竞争加以确定或细化;

(v) “无第二阶段竞争的框架协议程序”系指订立框架协议时已确定所有采购条款和条件的封闭式框架协议下的程序;

(f) “资格预审”系指本法第18条所规定的在招标之前确定合格供应商或供应商的程序;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11年7月1日通过)回顾其1966年12月17日第2205(XXI)号决议设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各国人民的利益,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推进国际贸易法的逐渐协调和统一,注意到采购为大多数国家公共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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