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观点
。反对“设计 婴儿”技
术 主要有两种依据 :宗教的和伦理 的。宗教 ,尤其是 基督教 和天 主教 ,对辅助 牛殖 技术持强烈 的反 对意见 。在宗 教观 念 中,所有 不 自然的都是不道 德 的 ,所有 生命都 来 自上帝 ,生命 是 神圣 的 , 任何 人都无权 以任何 理 由加 以剥夺 。除 宗教 依据外 ,伦理 学则 认 为基于人的 内在价值 ,“设计 婴儿”技术是 不道德 的 ,因为它剥
夺 、践踏 r 一个 胎 的 内在价 值 ,无 异 于 杀人 。归 纳起 来 ,反对 意见主要有以 下几个 理 由 :(1)“设 计 婴儿 ”技 术是 非自然的,是 不道德的 ;(2)人类不 能扮 演 上帝 ,亵渎 宗教 法则 ;(3)挑战生命
的尊严和权利 ;(4)导致 “生 命商业 化 ”“身体工具化”等道德滑坡现象。
人 的生命 具有一种不可剥夺 的 内在价 值 。这种 价值一
方面体现在它 的各种潜 能 的未来 实现 ,另 一方 面体 现在 两性结 合所具有 的不确 定性 和偶 然性而造 就独立个性 的个体 。出于直
觉 ,剥夺 胎儿公平 出生 的权利 是不 应该发 生的 ,“不是 因为它违 背 了胎儿 的权利 或者损 害 了它 的利益 ,而是尽 管胎儿 具有 这样 的权利 或者利 益 ,但也不 能这 样做 ??因 为一个人 的生命 具有
内在 价值 ,即使当这 个生命 处 于 尚未成 型的 、及早 的 、刚 刚生存 的胚胎 阶段 时
科学无禁 区 ,但技 术应 有 限制。科学作 为探 索 自然奥 秘 的 理性活 动 ,就其对知识追求 的本身 而言是 自由的,但 由于技术具 有价值 负载性 ,其应 用直 接关 涉人类 的利益 ,应 受到法 律 、伦理 等规制 。我们 可以探讨人 类基因的生命 规律 ,但要 警惕“设 计婴 “设 计 婴 儿”技 术 的 伦 理 辩 护及 反 思— — 刘欣 怡 等 医学与哲学 2o1 2年 6月第 33卷第 6A 期总第454 期
儿”技 术堕入“理性 主 义陷 阱”。正如 高兆 明所 说 :“人 们 之所 以 广泛关 注克隆人技术 ,与其说 是对 克隆 人技 术所 标识 的人类 理 性能力空前拓展 的赞 叹 ,毋 宁说 是对人类 自身存在 及其 意义 、对 于人性 的深切 关 怀。-LS]“设计 婴儿 ”技 术作 为工具 理性 的成就 , 从分子水平 上实 施 了遗传 物质 的修饰 ,这 是任 何其 他研 究都 不 具有的深度 和无 限可能性 ,但 与此同时 ,风险 性也将变 得难 以确 定和把握 。科学 的发展为“设计 婴儿”技术 的产生和发展 带来 了 机遇 ,但随着理性精 神 的 自我 膨胀 和僭越 之 心以及 功利 主义 的 推波助澜 ,人类生殖 系基 因 干预活 动可 能会从 治疗 孩子 的基 因 缺陷 ,到增强孩子 的遗传 素质 ,最后 发展到按 照 自己的意愿设 计 一
个完 美的婴儿 。毋庸置疑 ,离开价值理 性 的监控 ,任 凭工具 理 性为所 欲为 ,其后果不堪设 想。
可 见 ,在 “能 做 ”与“应 做”中做 好价 值 选择 是 至关 重 要 的。 约纳斯 曾概括地说 :“现代技术 ,不 同于传 统技术 ,是一 个有计 划
的 活 动 ,而 非 一 种 占用 ;是 一 个 过 程 ,而 非 一 个 状 况 ;是 一 个 动 力
学 的推动 因 ,而 非一个 工具 和技 巧 的库存 。”[9l_‘设 计婴 儿”技 术 作 为一 项前 沿 、不 断发 展 的技术 ,在发 展 中难免 会 出现 很多 未 知 、不确定 的风 险,以及与伦理规 范的不 断博 弈 。随着技 术 的不 断完善 ,人类能 否在恰 如其分 地 尊重现 有道 德规 范和人 权 的前 提下 ,合理地运用“设计 婴 儿”技术 成为 研究 者和使 用者 的伦 理 责任 。正如纳菲尔德 生命 伦理 委员会 发 布的《遗 传学 与人类 行
为 》的报告 叶1题 为“遗 传学 、自然和人 类尊 严”一 章 ,把“责任 ”看 作足 “人类尊 严概念 中的一个基 本组成 要素 ,认 为人作 为人 ,其 行为 、思想和关注值 得受到内在 的尊 重 ,因为他们 已经按着 独特 的 个体 观点 获得意义 的方式 破选择 、组织 和指 导。”[1 现代 的理 性信仰 允许人们 利 用理 性 的 知识 力 量去 改造 世 界 ,但 在这 “祛 魅 ”的过程 中并不意 味着 就 能漠 视 人的 价值 。“设 计婴 儿 ”技 术 的发展是不 能抛 弃其 所应 该负 载 的价值 理性 ,成 为工具 理性 霸 权的傀儡 和牺牲 品。在实践和完善 “设计 婴儿”技术 时所 遵循 的 日的行 为不 能仅 仅是对个别利益 的追求 而应该是能 通过普遍 性
验 的道 德 选择 ,即证 明存 在 “应该 ”这 样做 的责任 。简 言之 , “设计 婴儿”技术 只能 用 于满足 人类 的治疗 需要 ,但不应 该被 用 来满足 人类 的贪婪 ;技术 应该 被用 来促 进人 的 自由而全 面 的发 展 ,而不能让个 别的具体 理性僭越终 极的真理 ,逾越 “人 ”的尊严 这 一 界 限
“设计 婴儿 ”技术 就像 是浮 士德 与魔鬼 签订 的协 议 ,给人 类 带来更 深层次的反思 ,正是人 们深 入探 讨“设计 婴儿 ”技 术 的利
弊才彰 显其 存在 的价 值 。随 着 “设 计 婴 儿 ”技术 的不 断 发展 完 善 ,人仃j会发现 :自己 处 在通往 明天 的门槛上 ,自己会 比昨天 仃理 由支持 和发 展这 项技 术。从这 个程 度上 看 ,我们 也许 可 以对“没汁婴儿”技术 进行 伦理 学上 的辩 护 ,但还 有某些 超越 于 伦理学之外 的问题也值得大家审视 的。
首先 ,且不说“设 计 婴儿”技术 ,宗 教界尤 其是 基 督教 、天 主 教等保守 _ 主义派别对人工辅助 生殖技术 持强硬 的反对态 度 。奉 \命神圣论 ,反对人类扮 演上帝和 自由主 义的蔓延 。然而 ,卡 尔 ·巴特 的一段 话引人 深思 :“更糟 的是 ,这种 故意谋 杀有 时被 看件只是面临尴 尬时 刻 的一种应 急 之计 和治疗 措施 ,只不过 是 一
次 走运 的于术而 已。”? 在此 ,卡尔 ·巴特 或许想 在这种 托
洲下 ,把意外创造 生命 这一 责任 问题 ,轻 轻地 带过 。要 知道 ,两 性 间的 结合 ,牛命 的诞 生是 一件 多 么神 圣 的事情 ,如果 有 的结 2 0
果 ,比如一个胚胎都能轻易地被一 次不走运 的手术 打发掉 ,这将
意味着什 么? 是 不是 一个 人 不再 需 要为 他 的行 动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是不是 自由就 能得 到责任 的松 懈 呢? 对此 ,罗 马 天主 教也 声嘶 力竭地 反驳 到 :“胎儿 不是非 正义 的侵略者 ,他 们只是 躲在 母亲 的子 宫 里保 护 自己 ,母 亲 不 能 在 自卫 中把 胎 儿 当敌 人 杀 掉 。” 直观 现实 ,现代文 明在 高扬 “自由”这 面大旗 时 ,“责 任” 的确有被遮掩在这 面大旗 的阴影之下 的危险 。这 是~个 多么令 人遗憾的事实 ! 如 果从这 ~立 场来 透视 保守 主义 的立场 ,也许 能体会到对方 的用 心 良苦 ,也就 不难 理解 先验 的道德 律令 为何 能具有恒久 的魅力 。
其次 ,关于“设计婴 儿”技术 的质 疑或辩 护,完全 是一个 西方 文化语境下 的产物 。 自启 蒙 时代 以来 ,西方 思想 家就 大力 张扬 人 的地位 ,而西方价 值观 对于权 利 的重视 更是导 致 了对胚 胎生 存权利 的强调 。围绕着权 利问题的种种 反思或许 有助于确 立并 维护人 的尊严 ,使这场伦理学交战更有 意义 。
目前,“设计婴儿”主要应用于防止特定遗传疾病的发生领域。从理论上来讲,未来这一技术还可应用于身高、肤色甚至智商的选择。
将新生儿作为治疗疾病的工具,很多人认为是不道德的。有些人认为应当去考虑新生儿本身的感受,如果得知自己出世的目的是因为要救活他人,不知其作何感想。这段特殊的经历是否对其未来的成长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由于存在着广泛的伦理争议,相关学者建议,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实施“设计婴儿”技术,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条件:唯一性,即除移植之外,没有其他合适的治疗手段;高效性,即实施这项技术时,必须保证具有高成功率;优势性,即同其他供者相比,同胞供者具有明显的优势;时效性,即患儿生命可以持续到新生儿出生之后
一方面,在“设计婴儿”的技术操作问题上,检测时一般把第一、第二极体当作标本,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对胚胎的操作,但其局限性在于,只能单方分析母体的遗传物质。
对于父方精子的遗传物质而言,在此一般采用流式细胞术分离分析,但操作过程中需要使用染色液,这种方法极可能致使精子遗传物质发生突变,使后代蒙受严重的医源性伤害,安全性无法保障。另一种更加常用的采取样品方式为胚胎活检,即通常情况下采取
卵裂球的 1-2 个细胞。这种方式下,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精子 DNA的污染,但要想完全避免精子 DNA 的污染仍然是个难题。在活检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丢失细胞现象,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率,此外,嵌合体现象也可能致使所检测的卵裂球代表性发生降低。胚胎活检带来的伦理争议更加广泛,因为其过程是人为的对人类胚胎进行操作。囊胚期滋养外胚层细胞活检是一个可以减少伦理问题的途径,但是由于技术的限制,目前囊胚期滋养外胚层细胞活检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在“设计婴儿”的分析技术上也存在一定缺陷。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单细胞 PCR 及荧光原位杂交技术,单细胞 PCR 的准确性极易受到影响,如等位基因的脱失或污染,荧光原位杂交技术也容易受到荧光信号衰退,信号重叠或者信号发散等问题的困
扰。其分析技术还有待日后的改进。
德国对“设计婴儿”的态度十分明确,禁止该项技术的实施。《德国基本法》规定,不许侵犯人的尊严,每个人都享有身体完整权及生命权,任何人不得因为残障而受到歧视。《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严格禁止对胚胎施加任何可能导致其无法正常发展为人的伤害。这条法规表明了德国在胚胎权利方面的立场,赋予了胚胎自配子结合的时刻开始就享有人格尊严及生命权。该法还进一步规定,人为的创造胚胎只能限定于进行辅助生育的目的,并且规定创造胚胎的数量必须在三个之内。这样完全禁止的模式是与德国在纳粹时期施行的优生政策所引发的灾难密不可分的。
英国对“设计婴儿”实行法定特许主义。英国是试管婴儿的技术的前沿地带,1978年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路易·布朗诞生在英国。自此之后,英国政府不断加强对人工授精的管理,至近些年来植入前基因诊断技术的发展,英国政府的管理更是日趋严格。1982 年,英国“社会服务国务秘书处”就宣布建立一个委员会来监管由于辅助生育技术所引发的法律及伦理事务,这个委员会由神学家、哲学家、律师、科学家、社会工作者等 16 人组成。1990 年,英国议会又出台了相关法案对该项技术活动予以规范,即 HFE,人类生育与胚胎法案,同时成立 HFEA,生育与胚胎技术管理局。该管理局负责为合法从事辅助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颁发证照,公民对辅助生育技术提出的申请也需经过该局的许可认证。目前
英国的辅助生育中心已经可以利用 PGD 技术检测到许多单基因缺陷及染色体病变问题,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胎儿的性别进行检测。为有严重遗传病史的夫妇选择一个健康的胚胎,帮助拥有严重病症孩子的家庭再生育一个与之基因可以配型的孩子,虽然经过复杂的历程,但是 PGD 技术在英国相关法规的护航有序地发展着。在美国,“人们在选择PGD技术进行生育方面有较大的自由权,法律基本不作限制。不过在理论和实践上,美国已经开始注意区分PGD技术的使用目的了。人们认识到非治疗性使用PGD技术将产生许多消极后果,例如它极可能滑向类似纳粹政治的‘优生学’,它导致有限医疗资源的浪费,会造成穷人们因没钱支付技术费而不能与富人一样获得健康的后代。尽管如此,非治疗性使用PGD技术在美国仍然是被允许的。而对于为治疗目的使用PGD技术而言,尽管它可以有效防止具有基因缺陷的孩子出生,但同样倍受争议。有人主张生命开始于受精而非受孕,因此人工授精得到的胚胎也应像人一样受到保护,而那些为了治疗被毁弃的胚胎,他们的生命却被随意践踏。”
[20]P4 还有人认为,PGD技术
的使用会使“病人的生命是劣等的”这一观念得到加强。尽管存在一定的争论,但总体上美国对于“设计婴儿”的态度是积极的。
迄今为止,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巴西、丹麦、芬兰、瑞典、比利时、英国、德国及匈牙利等都有国家颁布的辅助生育技术管理法律法规。在实施该技术过程中触犯这些法规将受到相当严厉的惩罚。例如在瑞典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在瑞士会受到高额罚款和监禁。在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协会还会对各国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行业指导。除了上述模式外,还有的国家采取行业自我规范模式,比如在日本,日本妇产协会担当着行业自我规范的职责,陆续制订了许多有关辅助生育技术应用的指引。
完美一直是人类追求的梦想,达成完美的方式似乎已经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来实现,但是其涉及的伦理问题却是不能逾越的。提高下一代的遗传素质,产生优秀的后代本应是优生学前进的方向,但是一味崇尚后天改造、扼杀先天的主观改造却完全脱离了优生学的初衷。西方早期的优生学者由于偏见以及局限于当时有限的遗传学知识,就曾经使优生学走上歧途。20 世纪初期,德国的一些优生学者提出种族卫生学说,大力宣称北欧人种为最优秀人种,应该严格防止雅利安人的血统被其他劣等民族所污染等主张。这些学说蔓延开来,后期竟然发展到和纳粹的排犹种族主义融合的地步,在历史上为希特勒大范围屠杀犹太人提供了舆论的准备及理论方面的根据。无限地夸大遗传的作用,认为基因可以决定人类的一切,只有通过基因的改造才能达到人类的完美,最终只能走向基因决定论的误区。大多数的国家都禁止此类的人类基因工程,英国政府甚至出台禁制令禁止人类基的改造研究,但是在民间组织的研究依然无法完全禁止。在美国新泽西州的圣巴拿马医学中心出生的改良基因婴儿,已经违反了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基因转移实验制定的守则。但该项科研应用完全是私人出资赞助的,所以该项科研人员无需获得政府的批准。美国的法学专家也就该项事件发表评论,虽然美国联邦政府不可能批准或者资助此种类型的实验,但是出于私经费资助的机构研究却完全不存在需要获得政府批准的问题。澳大利亚环保基因组织曾公开表示担忧,人工生育技术将可能造就变种生物的超级市场,在
将来人们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选择卵子或者精子。基因科技与其它科技大不相同,它加速了人类整个生物进化的速度,过去那种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演化出的伦理观念已经跟不上这种飞速发展的进化速度。基因科技的时代已经来临,传统的伦理观念已不再完全适应这个崭新的时代。第一,身高、外貌和智商的可选择性带来新时代的社会不公。经过基因改造的婴儿与自然出生的婴儿无法公平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他们的不平等将是先天产生的。并且由于基因改造费用的昂贵,基因改造技术仅能在小范围内进行实施,所以这种差别必将产生。第二,一味迷信基因决定论,将导致整个人类的基因单一性,由于目前基因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人类只能看到对于人类有利的基因发展,但从整个人类发展的长期性考虑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如果整个人类的下一代都趋向于同种目前认知的优良基因,在未来将无法抵御变化多端的环境发展。生物需要多样性,人类的基因同样需要多样性
引发的自然规律和环境破坏
非自然的生育方式对于自然规律和环境带来巨大挑战。脱离了传统的生育方式,胎儿的性别可以由父母双方的主观意愿决定,这无疑将对自然规律下男女比例的平衡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在一些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地区。多胞胎妊娠这个本来极为罕见的现象在“设计婴儿”技术的影响下也变得更为普遍。
胎儿性别的主观选择
从传统的生育模式来看,人的意志是不能决定生男生女的,直到胎儿落地才能得知 答案。过去人们对于胎儿总是存在着未知的惊喜,也不用担心男女比例会出现严重的不 平衡。但是现在来看,可以先在体外选择孩子的性别,然后再植入母体,这样受孕者在 受孕前对孩子的性别就可以知晓。如今的 B 超技术可以准确地对胎儿的性别做出检测, 一些对性别有要求的父母就可以据此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人为地来干预受孕规律。 由于现代医学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使得人工流产的数量增加,也残忍地剥夺了很多尚未 出世的无辜小生命发育的权利。这样技术的发展严重影响人类的生育健康,一些女性为 了得到理想性别的胎儿而多次人工流产,严重地损害自身的身体健康,更有甚者将导致 终身不孕不育。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已经为人们逐步意识到,并很早便开始严禁由于非医 学的需要对胎儿的性别进行鉴定。很多欧洲国家对性别选择也已严厉禁止,韩国、美国 等国家也有将采取相关措施的计划。根据相关调查证明,采取这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出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值为 119:92,即当时平
均有 100 名女婴出生的同时,就有近 120 名男婴出生,这远远偏离了 103~107 的正常 值。对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这个比率上升了 8.5 个百分点,高出正常值近 14 个百 分点。有人提出,2020 年全国实现小康时,将有 3000 万~4000 万处在适婚年龄的男青 年无妻可娶。男性过多,无法解决婚姻问题,将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冲击。以第五次
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在我国 20 岁以下的人中,男性已经超出女性 2000 余万人, 每个年龄段的男性平均比女性多出 100 多万,一夫一妻制家庭将受到严重冲击,婚外恋 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 12
逐渐增多,离婚率会有所上升,威胁到传统家庭的稳定。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子,可能会 导致犯罪率的增加,相关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曾经消失的婚姻买卖、童婚交换、妇女 拐卖等现象有可能死灰复燃,使得一些不道德和丑恶的社会现象频繁发生。过剩的男性 劳动力必然导致女性就业压力的日益加大。婴儿出生性别比升高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性 别比将会升高,会产生放大的乘数效应,未来十几年男性劳动力会相对过剩。一些女性 占比重较大的行业,如服务、纺织、文秘、会计等将会由男子来承担,女性的就业压力 将会进一步加大。总之,如果女性人口的比例不能达到正常水平,整个社会平衡将会受 到重创。
除了我国以外,世界其他国家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多年以来,泰国的一些诊所一 直在推行一种生育旅游项目,内容是可以为游客鉴定未出生婴儿的性别。该项服务的对 象以澳大利亚人居多,原因是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对未出生的婴儿进行性别选择是违法 的,另外还有一些像印度这样重男轻女的亚洲国家游客也是该项服务的主要对象。这些 去泰国进行生育旅游的外国人以鉴定胚胎的性别为主要目的。这种情况更增加人们的担 忧,准父母们通过这种方式“设计”自己未来宝宝的性别。虽然目前许多国家都公开表 示禁止相关技术的应用,但泰国医疗委员会却只是对于性别筛选提出一些建议,并未明 确禁止该项技术的应用,这就给那些不良诊所提供了赚取利润的机会。
以前人类无法自己来控制生儿生女,但如今生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更想 把自己的主观意愿体现到客观的现实生活中去。由于个人偏好的不同,有人想要女孩, 有人想要男孩,但从传统观念出发,更多的中国人还是想要男孩。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 是综合的、多方面的,就拿想生男孩的家庭来说,首先,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人所受教育以儒家传统道德为主,儒家道德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男尊女卑,重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