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复习资料精编
第一章 教育学
一、教育学萌芽阶段考点
1.《礼记.学记》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教育著作 2.孔子《论语》 3.孟轲《孟子》 4.荀况《荀子》 5.老子《老子》 6.无名氏《中庸》 7.朱熹《四书集注》 8.柏拉图《理想国》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10.昆体良《论演说家的教育》(《雄辩术原理》)
二、教育学形成阶段考点
资产阶级教育家及著作汇总:
(1)英国教育家洛克 《教育漫话》 (2)法国教育家卢梭 《爱弥儿》
(3)瑞士教育家裴斯特洛齐 《林哈德与葛笃德》 (4)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 《人的教育》 (5)英国教育家斯宾塞 《教育论》
(6)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 《人是教育的对象》 (7)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 《普通教育学》 (8)美国教育家杜威 《民主主义与教育》 社会主义教育家及著作汇总:
(1)前苏联克鲁普斯卡娅 《国民教育与民主制度》 (2)前苏联加里宁 《论共产主义的教育》
(3)前苏联马卡连柯 《论共产主义教育》和《教育诗》 (4)中国杨贤江 《教育大纲》(我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教育学)
三、教育学发展阶段考点
拉伊《实验教育学》
梅伊曼《实验教育学纲要》 杜 威 《民主主义与教育》《经验与教育》 陶行知 《中国教育改造》
四、当代教育学阶段考点
1.前苏联赞科夫《教学与发展》 把学生的一般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提出了五大教学原则,即高难度、高速度、理论知识起主导作用、理解学习过程、使所有学生包括“差生”都得到发展。 (师从维果斯基)
2.美国布鲁纳:结构课程论和发现法 3.瑞士皮亚杰: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
4.德国瓦根舍因: 范例方式教学理论,他与布鲁纳和赞可夫被认为课程现代化的三大代表人物
五、其他应掌握的考点
1、 (《学记》)是我国教育这门学科的萌芽。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出第一部教育学的著作(《大教学论》)。19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出版《普通教育学》书,他第一个提出要使教育学成为科学。他的教育学说,成为后世传统教育学的根基。
2、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的教育代表作是《民主主义与教育》,标志着现代教育理论的诞生。
3、教育产生于(原始社会),学校教育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
4、小学教育根本任务是(使儿童的德智体美劳等和谐地发展,为他们将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础)。教育工作者应(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观)。
5、“泛智”教育思想,探讨“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的艺术”的教育家是(夸美纽斯 )
第二章 教育、学校与学制
我国现有学制
中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等几个部分。
其主体是“六三三四制”,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
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 1.旧中国的学制
(1)1902年颁布“壬寅学制”(未实行)
(2)1903年颁布“癸卯学制”(实行新学制的开端) (3)1912年颁布“壬子癸丑学制
(4)1922年颁布“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六三三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
2、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1)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
(2)1958年的学制改革:确定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具体办学原则;
(3)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①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②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③中等教育改革; ④高等教育改革;
⑤加强领导,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第三章 教育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
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主要因素
1、遗传 2、环境 3、教育 4、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对教育的制约 (1)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2)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揠苗助长、凌节而施) (3)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最佳期)
(4)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聪明早慧、大器晚成)
第四章 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的理论
(一)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
1、个人本位论:教育的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而不是社会。
观点:教育的目的是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制定的;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
在有助于个人的发展时才有价值;教育的目的就是促使人的本能不受影响的发展。 代表人物:卢梭《爱弥儿》法国
2、社会本位论:教育的目的要根据社会的需要来确定,个人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
观点:个人一切发展有赖于社会;教育只有社会目的;教育的结果只能以社会效益加
以衡量,看他为社会贡献了什么。
代表人物: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德国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规则》法国
我国教育目的
1、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2、全面发展(生理和心理) 3、具有独立个性 4、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一、教师 (一)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
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的职责和角色
教师是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建构知识的引导者 教师是学生成为完整人的促进者 教师是学习者和研究者
二、学生
1.学生的合法权利
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2.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学生和教师的关系 现代新型师生关系 1.教学上的授受关系
2.人格上的平等关系
3.社会道德上的相互促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