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误差幅度每百克±4克。
(3)无杂质,无霉变,不含添加剂。 2.理化指标:
表1 主要成分及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0 蛋白质含量(%) ≥40 维生素E(微克/克) ≥350 砷以As计(毫克/克) ≤0.5 铅以Pb计(毫克/克) ≤0.5
表2 细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个数(个/克) ≤30,000 大肠菌群(个/100克) ≤40 治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3.检测方法:
(1)色泽、形态、味、包装,采取感官检查,重量以架盘天平称量。 (2)卫生检验
菌落总测定法,按GB4789-84规定方法执行; 大肠杆菌测定方法,按GB4789-84规定方法执行; 致病菌测定方法,按GB4789-84规定方法执行。 (3)铅(Pb)的测定方法,按GB5009-85方法执行; (4)硒(Se)的测定方法,按GB12399-90方法执行; (5)维生素E的测定方法,按GB12388-90方法执行。
(6)产品原料应是严格经过汉虾Ⅲ号工艺排杂、排毒的黄粉虫幼虫或成虫。 4.验收规则:
(1)汉虾粉经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检验抽样方法,按GB2828水平Ⅱ抽样。
(3)理化指标及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全批不合格。
(4)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异议,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重新抽样做仲裁检验。 5.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1)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87《食品签通用标准》。大包装上应有“防潮、防压、轻放”等字样或标志,并注明厂名、厂址、电话、产品标准和产品卫生批号。
(2)本产品的小包装按重量包装严密封口,重量误差±4%,大包装用纸箱包装,大包装内放合格证并上封条。
(3)运输时要轻装轻卸、注意防潮、避免重压、暴晒。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不允许与影响食品卫生的物品混装。
(4)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具有防鼠防蝇条件的库房内,不得与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存放12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彤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备案号Q/610000-X83·321-94。 注:本企业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近年来又有许多新的产品加工技术和新的科研成果。在企业接产过程中,还应根据国家对新食品资源的政策和食品卫生标准条例的变更及市场对产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返回
黄粉虫产业化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