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服务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每份完整的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包括:①封面页(或扉页);②报价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公章复印无效)。
3.4.4 报价文件份数见报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
3.5限时最后报价。
谈判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资料可装订在同一册(分开正本、副本)。 4.1.2报价文件的包装必须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封口处要贴密封条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不包装,但应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本(光盘)应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外观标识。
4.1.3报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至少应包括:①封面页(或扉页);②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公章复印件无效。
4.1.4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承办部门/单位将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将不予受理。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报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递交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否则不予接受。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承办部门/单位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部门/单位。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报价文件开启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报价文件,由竞争性谈判工作组全体人员共同开封并记录。
6.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6.1 竞争性谈判工作组
承办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承办部门/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专家将从AA供电局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2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
谈判工作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签约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即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对供应商提出的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向承办部门(单位)提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6.3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方式
承办部门/单位依据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承办部门/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
承办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它的供应商。
7.3 签订合同
7.3.1承办部门/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尽快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办部门/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承办部门/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承办部门/单位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承办部门/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竞争性谈判。
7.3.2履约双方不得背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承办部门/单位的纪律要求
承办部门/单位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承办部门/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承办部门/单位或者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
8.3 对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8.4 对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6 廉洁
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本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 第二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一、技术服务的内容: 二、技术服务的要求: 三、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三条技术服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
乙方完成本合同技术咨询工作的进度要求 。 第四条 技术服务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 组成技术服务团队,同时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