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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有效地提高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本质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生产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作出了技术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本,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SH 3063-1998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SH 3046 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 GB 50094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包含条文说明) GBJ 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267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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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SH 3047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 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储罐区设计规范 SH/T 3019-2003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IEC 61508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electronic/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 systems
IEC 61511 Functional safety -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s for the process industry sector
SH3005-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3104-2000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H/T3018-200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17681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SY/T 6319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重大危险源(罐区)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Tanks)
指危险物质储量达到或超过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值的单个或多个储罐,及其相关设备所涉及的周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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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安全监控装置 safe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equipments
指危险因素(参数)检测报警和控制的相关装备,包括多参数监控系统及其辅助装备。
3.3泄漏释放源 leak source
指可能释放出可燃或有毒气体(含蒸汽)部位,包括法兰、阀门、排水口、采样口、压缩机、泵、液体装卸栈台、气体充填站,液罐顶部以及设备易损坏处等。
3.4封闭或半封闭场所 fully close or half close site
有顶棚、围墙和门窗的房间称封闭场所,有顶棚或半截以上围墙(或花墙)而无门窗,自然通风不良的场所,称半封闭场所。 3.5露天和半露天场所
无顶棚和围墙的场所,称露天场所。只有顶棚而无围墙的场所称半露天场所。 3.6监测预警参数 safety warning parameter
能够预测、预报,表征事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或影响事物安全状态的物理量或化学量参数称为监测预警参数。 3.7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指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0%(vol/ vol),或者爆炸上、下限浓度差大于20%(体积比)的气体,包括液化气或液体气化后形成的蒸汽。 3.8 有毒气体 toxic gas
人体吸入或接触后能够破坏或损伤人体生理系统,甚至可以导致死亡的气体或蒸汽,本规范指卫生部公布的高毒气体(含蒸汽)。 3.9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4罐区安全监测仪器的设置要求 4.1监测预警参数
罐区监测预警参数的选择主要以预防和控制重大工业事故为出发点,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和储罐的结构形式的不同,选取不同的监测预警参数。
根据对罐区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罐区的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有罐内介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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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和明火以及等气象参数和视频图像。主要的预警和报警指标包括同液位相关的高低液位超限、高温、高压、流量限速、浓度超高、明火源和高风速等。 4.2监测仪器选择、安装和布置的一般原则
4.2.1检测方法和仪表的选择主要考虑测量精度、稳定性与可靠性、防爆和防腐、安装、维护及检修、环境要求和经济性等因素。监测设备的性能要求明确,尤其需要注意防爆性能。
4.2.2罐区检测传感器及仪表选型中的一般问题可参考遵循HG/T20507-2000和SH3005-1999的规定。
4.2.3按照检测范围可将储罐区检测传感器分为两类:罐内检测传感器和罐外检测传感器。罐内检测传感器包括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测传感器,用于储罐内的工艺参数监测,防止冒顶或者异常的温度压力变化,保障正常储存环境。罐外检测传感器包括明火检测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传感器,用来检测可能的气体泄漏和罐区明火灾害。
4.2.4罐区传感器和仪表的安装一般采用SH/T 3104-2000和HG/T21581-95,其中首要问题是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4.2.5对旧罐,要尽量选择不清罐安装的传感器,不打断正常的生产秩序。电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的现象。二次仪表必须放在安全区;传感器盖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旋紧装好防拆装置;现场严禁带电开盖检修;传感器与排线管之间用软性管连接。安装过程中避开焊接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防止电火化引起燃烧和爆炸,减少安全隐患。
4.2.6对于罐区明火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要根据检测范围和检测点确定安装位置,尽量不打断正常生产秩序。
4.2.7罐区应设置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的监测仪器,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4.3报警和预警装置的预(报)警值的确定
4.3.1温度报警至少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阀值为当地历史最高温度,当最高温度高于储存物质闪点时,取报警值为物质闪点。第二级为第一级报警阀值的1.5-2倍。第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须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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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中心,第二级以上必须同时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
4.3.2液位报警高低位各至少设置一级,报警阀值分别为高位限和低位限,两级报警必须同时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 4.3.3压力报警高位至少设置两级,第一级报警阀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上限,第二级为容器设计压力的80%,第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须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第二级以上必须同时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低位至少设置一级,报警阀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下限。 4.3.4风级报警器低限设置一级,当下风向有人员聚集场所时,报警阀值为风速1米/秒,高限报警设置一级,报警阀值为风速13.8米/秒(相当于 6级风)。
5连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
5.1储罐的温度、液位和压力等参数,可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连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等装备。
5.2紧急切换装置必须同时考虑对上游装置和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
5.3自动控制装备均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要考虑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操作。
5.4不能实现自动控制的参数,可只设监测报警仪器,同时设置相关的手动控制装置,实施手动控制。
5.5安全控制装备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使用场所得防爆等级要求。
6储罐内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
储罐内安全监控装备一般与生产工艺监控装备共用,无特别要求时,不单独设置。
6.1温度监控装备的设置
6.1.1优先采用电阻温度计,由于储罐介质储存温度一般不高(常温~250℃)左右,主要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和铂热电阻温度计。当采用小型微机或DCS监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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