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阳台栏杆安装入户门安装、销售样板房、电梯前室、首层大堂豪华装修等。
七. 装修施工阶段工作要点
1. 准备工作 (1)
豪华装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对室内部分土建交工质量进行全数检查验收,
并要求主体施工单位和豪装施工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检查内容包括混凝土结构外形质量,砌体质量,抹灰质量,铝合金门窗安装和塞缝质量,预留门洞口尺寸及位置,阳台栏杆的安装质量,电气线管和底盒预埋质量,给排水管道安装和保护质量,空调套管安装质量。避免装修施工完成后或进行中,由于主体或毛坯的施工质量问题,使装修的观感达不到要求,不得不对主体或毛坯进行返工处理,这样既对主体施工单位和豪装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豪装工期产生影响。
(2) (3)
豪华装修各工序施工前,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标准交底。 交接验收时,应对已施工的给水管道重新试压。
2. 应注意的事项
(1)
在豪华装修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涉及施工工艺做法、施工
质量标准的,应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审批。而涉及外观效果的,应报主管设计的公司领导审批,特殊部位报总裁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大面积铺开施工。
(2)
项目监理部应对所有进场的装修及安装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和书面验收,质量验
收包括检查材料是否与样板相符、板材和型材的厚度(壁厚)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书面验收应检查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要求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后应盖有材料生产厂家的章印,必要时应做破坏性实验。
(3)
木门的入场验收应检查整体外观质量、尺寸、厚度,骨架的材质,饰面板的材
质、厚度,制作工艺。
(4) (5) (6)
卫生间和厨房墙身和地面瓷片施工完成后应办理工序验收手续。 门套安装木线前,应对门套的安装质量和塞缝质量进行隐蔽验收。 木地板饰面地面,在木地板施工前,应对地面找平层进行隐蔽验收。
(7) 装修施工期间应做好公共区域、电梯轿箱、入户门、阳台铝合金门及门框的成
品保护工作。严禁在已装修好的首层大堂、电梯厅、电梯前室使用金属轮毂的手推车,大堂及首层电梯厅通道应采用夹板、纸板或石膏板等板材覆盖保护,电梯轿箱、电梯门套、入户门及门套应采用夹板包裹,阳台铝合金门及门下框应有保护措施。
(8)
散体物料及垃圾应采用袋装搬运,严禁高空抛物,施工污水必须在塑料桶内静
置沉淀后方可通过地漏排放,严禁直接向排水管道、排污(粪)管道倾倒施工污水。
(9)
地面砖铺贴完成后应立即采用夹板、纸板或石膏板等板材覆盖保护,严禁在铺
好砖的地面堆沙。
(10) 木地板铺贴完成后应立即用塑料薄膜或彩条布覆盖,并在四周用胶带固定。 (11) 油漆施工和焊接施工应有防止门套、铝合金门窗、木地板、窗台石地面砖、开关面板、洁具、灯具等的污染措施。
八. 配套施工主要控制要点
1. 施工插入点 (1)
靠近建筑物的化粪池、隔油池等地下构筑物宜在建筑物基础(地下室)的施工
过程中插入,有利于节省工期和减少投资。
(2)
在工期紧张的情况下,应注意路网施工后,种植土、大型苗木运输的需要。
2. 工程部必须组织各安装施工单位进行综合管线平衡现场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3. 配套场地移交园林施工前,应完成室外给排水管道和燃气管道安装及功能性试验,完
成强弱电套管敷设,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做好地下管线成品保护交底工作。
九. 竣工验收及交楼阶段主要工作要点
详见《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第二部分 工程管理制度及标准汇编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考核制度
(恒地司管字[2007]第063号,签发人:蔡春萌,2007年6月22日) 第一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每月27日17:00前(2月份相应提前至25日),将下两个月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计划部,并在公司计划例会上予以核定,否则,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条 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由建筑设计院牵头,主管工程公司领导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部、招投标中心、开发中心、合同管理部、营销中心、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设计中心总经理200元。
此综合策划方案未审定,不得开工。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 编制的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
第三条 工程部必须在每期地下室、主体工程、装修及园林工程开工前,组织召开由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主持的,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工程技术部、招投标中心、预决算部、质量监督部参加的大规模图纸会审,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
第四条 自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会审时,单位工程中:建筑、结构、园林、装修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0处,其它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5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1~10处的,每超一处,扣罚设计师月工资的1%、校对人月工资的0.5%。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10处以上的,每超一处,扣罚设计师月工资的2%、校对人月工资的1%。
施工图会审后,未经审批不得变更。因设计差错确需变更的,经审批后,每变更一次,扣罚设计师月工资的0.6%、校对人月工资的0.3%,扣罚参加施工图会审的相关责任部门工程师月工资的0.4%。而应出设计变更,未出设计变更的,工程完工后,造成严重损失的,每出现一次,扣罚设计师月工资的10%、校对人月工资的5%。未经审批下发设计变更的,每单变更扣罚设计师1000元、校对人500元。
第五条 建筑设计院下发的施工图纸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核、签发,下发未经审核签发的设计图纸,每项扣罚设计中心总经理200元。
第六条 涉及总平面、单体外立面、单体平面功能调整、小区管线及小区园林平面图纸的设计变更下发前,建筑设计院应交给开发中心会签。已销售部分的设计变更下发前,建筑设计院应交给开发中心及营销中心会签。未经会签的设计变更,不得施工。未经会签下发设计变更的,扣罚设计中心总经理200元,实施未经会签的设计变更,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
第七条 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部经理现场处理解决。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部传真至设计中心,设计中心按以下要求处理:
传真时间起24小时内设计中心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传真至现场,每超一小时,扣罚设计中心总经理15元。
传真时间起48小时内设计中心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每影响施工或下发每超一小时,扣罚设计中心总经理15元。
传真时间起7天内设计中心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一天,扣罚设计中心总经理15元。
第八条 营销中心销售策划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确定样板房的位置、数量及有关要求,否则,扣罚销售策划部经理100元。
第九条 每期工程第三层砖砌体完成后两天内,设计中心牵头组织营销中心、开发中心、工程部、预决算中心进行综合会验,否则,扣罚设计中心总经理100元。
第十条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均必须进行验收并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办理了《材料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如经检查仍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属工程部经理审核的材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罚;其他材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的处罚。
第十一条 在三层会验时,工程部必须建立材料样板间,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现场样板每丢失一件,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有调整意见,涉及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的,应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审批。而涉及外观效果的,应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