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控制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 内部控制检查是内部检查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检查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检查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检查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内部检查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有效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 授权与职能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直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直接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每半年执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控制检查,并于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
工作报告,检查结果应在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于每半年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自评,并应出具自评报告。
第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各部门自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每年执行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后续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后续检查报告中据实反映,后续检查报告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没有及时整改的部门,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后续报告。
第十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中的职权与义务包括:
(一) 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 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审核有关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对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 参加有关会议。
(四)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及时制止。
(五) 对阻挠、妨碍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经公司领导批准, 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 检查公司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
(七) 如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中发现流程难以执行的情况,应向负责相关制度解释与修改的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与之就制度修改事宜进行沟通。
(八) 检查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 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后续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应在档案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应少于十年。
第三节 内容与范围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检查的内容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销售与收款控制:客户管理、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制约机制以及减少应收账款、坏帐损失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 采购与付款控制:采购过程中因不正当行为导致本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控制的有效性,对采购决策权有无制约机制,实施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得到保障; (三) 生产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是否进行目标或计划成本管理控制、考核、奖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程度;项目招投标、承发包及合同外的工程、费用等关键环节是否做到有效控制;
(四) 设备控制:设备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关键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会计记录与设备保管是否相互分离和制约、非设备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因控制实效发生各种设备被盗、毁损和流失;
(五) 货币资金控制: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
.\\
支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授权制度及其有效性以及会计控制方法的有效性;
(六) 关联交易控制: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是否规范有效;
(七) 融资控制:对外担保业务、减少担保损失的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是否有效地规避担保损失风险;融资活动控制是否有效,控制体系是否能保障降低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
(八) 投资控制:投资的决策制约机制和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有无集体审议联签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权威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益论证,是否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估计;
(九) 产品研发控制:研发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对研发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有效控制。
第四节 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执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时,应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业务风险和控制点概览、详细测试、工作汇报和后续检查,并在年度末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综合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一) 业务风险和控制点概览
为获得对有关业务流程的了解和对相关风险和控制点进行初步评价,检查人员将与业务流程负责人进行访谈并审阅有关政策和程序的书面记录,并将适当利用以前的工作底稿和工作成果。
(二) 详细测试
检查人员将进行内部控制检查测试以确保各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的存在。其后,检查人员将从检查期间发生的交易中随即选取适当样本并进行必要的符合性或实质性测试,以确定相关业务流程运行是否良好,针对风险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存在且足够。
(三) 工作汇报
.\\
检查人员将就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中的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和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等与[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流程负责人]交换意见。在获得其认可和回复之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出汇报。
(四) 后续检查
检查人员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中的发现,要求被检查部门就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时间做出承诺。根据被检查部门就跟进时间的承诺,检查人员应对有关内部控制检查发现的改进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并就内部控制缺陷的现状和改进情况在内部控制后续检查报告中进行汇报。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
(一) 测试公司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评价各控制措施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部门和个人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处理业务,是否存在不遵循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处理业务的重大事项,有无因制度失控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严重流失等事项。其重点是内部控制的执行记录、制约职能分工、操作状况等,这些有助于确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有效程度。
(二) 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程序
1. 业务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在确定检查的业务系统中,选择若干笔业务,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穿行测试,观察、检查制度中规定的各项控制措施(即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执行情况;
2. 穿行测试:既可采取顺查法,也可采取逆查法,重点是检查在这些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3. 功能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选取若干笔业务,检查各项控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三) 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