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五项制度”
一、涉农文件审核会签制
凡区属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性文件,必须持上级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或上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由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后,方可出台。凡未经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一律无效,其收费行为视为乱收费。 二、涉农收费和强农惠农资金公示制
1、凡按照中央、省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相关单位以固定公示栏形式,在收费地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2、乡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三、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实行最高限额标准,每年不得超
过500元。重点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在不突破报刊订阅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坚持自愿的原则,可以承担订阅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村级组织下达征订任务,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
四、“农民负担监督卡”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制 《农民负担监督卡》是省减负部门印制的记载农户负担的“明白卡”也是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卡,填发时要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实行一户一卡制,农民凭卡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到户率要达到100%;严禁随意降低补贴标准,要根据监督卡内容如实填写,保证监督卡内容齐全。
“一卡通”就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惠农补助补偿资金,通过金融部门直接打入农户个人账户进行兑付,实行“一户一折一号”。凡中央、省市规定纳入“一卡通”发入的各项补贴补偿资金以及适合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项补贴补助补偿资金,要及时采集农户补贴信息,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不得推迟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五、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
凡因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违反减负惠农政策,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中因问题较多被通报批评的乡属各部门,一律启动问责。对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监控的乡属部门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
实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