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红色引领?党员在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升行业系统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直工委《关于在市直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开展“红色引领?党员在行动”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在本系统开展“红色引领?党员在行动”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为主要内容,引导各支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三亮”活动
1、党员亮身份。通过统一佩戴党徽和工作牌、设立岗位桌牌等形式,公开党员姓名、岗位、职责、承诺及联系方式,让党员亮出身份,增强意识。
2、党组织和党员亮承诺。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岗位职责和行业特点,在年初公开承诺会上作出承诺,并将承诺内容通过岗位桌牌、政(党)务公开栏、门户网页进行公开,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
3、党组织和党员亮形象。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评选党员业务能手和服务标兵等活动,激励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开展“三比”活动
1、比技能。对照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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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作风。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断端正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
3、比业绩。开展服务标兵评比等活动,进行量化考核,激发履职尽责内在动力。
(三)开展“三评”活动
1、党员互评。党组织和党员要在年中和年底的评议会前,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对照先进,查找问题和不足。会上,实事求是地汇报践行承诺、服务群众等情况,并相互评议。会后,要根据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2、领导点评。在评议会前,领导干部要调研指导,听取意见,掌握情况。会上,上级党组织参会领导对支部及书记进行点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进行逐个点评。
3、群众评议。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通过聘请形象监督员、行风评议员,接受群众监督。在评议会上,要发放评议表,设置票箱,确保测评结果真实性,并在会后,做好群众意见反馈和各项问题的整改。
(四)开展“三创”活动
1、创岗位奉献先锋。通过开展“比技能、比服务、比业绩”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党性修养,以一流的业绩彰显党员模范作用。
2、创群众满意窗口。大力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业务管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提升党员服务质量。
3、创优质服务品牌。立足创建示范点、“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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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创争活动,提升品牌质量,打造更多优质服务品牌。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2、各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报机关党委备案。
(二)树立典型亮点
各党支部要及时发现、培养、树立、推介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及时总结交流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着力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选树一批优秀服务标兵。
(三)构建长效机制
要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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