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采用铝板。
3 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9.1.13 幕墙工程使用的各种预埋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
9.1.14 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 mm。 说明:9.1.15 本条所提到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壁厚,是按照板块的大小、自重及材质、连接型式严格计算的,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壁厚计算值如果大于5mm,应取计算值,如果壁厚计算值小于5 mm,应取5 mm。
9.1.1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说明:9.1.16 幕墙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一般是通过预埋件实现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是锚固作用的主要来源,混凝土对锚固钢筋的粘结力是决定性的,因此预埋件必须在混凝土浇灌前埋入,施工时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目前实际施工中,往往由于放入预埋件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固定预埋件,混凝土浇铸时往往使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影响立柱的连接,甚至无法使用。因此应将预埋件可靠地固定在模板上或钢筋上。
当施工未设预埋件、预埋件漏放、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设计变更、旧建筑加装幕墙时,往往要使用后置埋件。采用后置埋件(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9.1.17 主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 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 玻璃幕墙工程
9.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9.2.1 本条所规定的玻璃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 m的玻璃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9.2.4 本条规定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时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但不包括半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安全玻璃,它的制作方法是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PVB)将两块玻璃牢固地粘结起来,受到外力冲击时,玻璃碎片粘在PVB胶片上,可以避免飞溅伤人 。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加热后急速冷却形成的,被打破时变成很多细小无锐角的碎片,不会造成割伤。半钢化玻璃虽然强度也比较大,但其破碎时仍然会形成锐利的碎片,因而不属于安全玻璃。
9.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mm,厚度不应小于2 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 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 m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哥9.2.17的规定。 表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项 目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质量要求 不允许 ≤8条 ≤500mm2 检验方法 观察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表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项 目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质量要求 不允许 ≤2条 ≤500mm2 检验方法 观察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9.2.19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3的规定。 表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mm) 幕墙高度≤30m 1 幕墙垂直度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2 3 4 5 6 分格框对角线长度差 构件水平度 幕墙水平度 幕墙幅宽≤35m 幕墙幅宽>35m 构件直线度 构件长度≤2m 构件长度>2m 对角线长度≤2m 对角线长度>2m 10 15 20 25 5 7 2 2 3 1 3 4 用水平仪检查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水平仪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经纬仪检查 相邻构件错位 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的规定。 表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幕墙高度≤30m 1 幕墙垂直度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2 3 4 5 6 7 8 9 10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层高>3m 允许偏差(mm) 10 15 20 25 3 5 2 2 2 1 2 3 1 1 用水平仪检查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经纬仪检查 检 验 方 法 幕墙表面平整度 板材立面垂直度 板材上沿水平度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9.3.1 本条所规定的金属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 m的金属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