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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4年度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高职组)“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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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范、文明竞赛。

(四)成绩审核方法

竞赛结束后,由裁判长向裁判员核实竞赛过程中有无异常。如无异常,成绩单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并封存直至公布成绩时开启。

如有异常,在裁判长主持下,由专家组成员、裁判员、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处理。

(五)成绩公布方法

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经裁判长、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提交省教育厅,以赛项组委会最终公布结果为准。

竞赛结束后,如参赛队对比赛成绩有异议,提出异议申诉或仲裁,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和仲裁,按照仲裁结果公布竞赛成绩。

十一、奖项设定

参照执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并颁发相应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组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赛项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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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组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赛项组委会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3.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4. 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 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安全控制,充分体现赛项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二)组队责任

1. 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 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三)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组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组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

(四)处罚措施

1. 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 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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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 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 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每个院校参赛队数根据赛项组委会要求组队,不允许多于限制队数。

2. 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参赛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每支参赛队可配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3. 各参赛院校应指定1名负责人任赛项领队,全权负责参赛事务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4. 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参赛,须由所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赛项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不允许更换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现场。

5. 参赛队按照赛项赛程安排,凭赛项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6. 赛项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施情况。

7. 参赛队选手、领队和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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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领队应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本队所有选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赛项组委会报告。

9. 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 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文明竞赛。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 领队和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指导教师证”参加竞赛相关活动。

3. 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4. 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裁判人员。

5. 竞赛过程中,未经裁判许可,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6. 如对竞赛过程有疑议,由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7. 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8. 领队和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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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 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统一发放的参赛证,完成入场检录、抽签确定竞赛工位号,不得迟到早退。

3.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将身份证、学生证交由检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参赛证始终佩戴,以备检查。

4. 参赛选手凭竞赛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竞赛统一提供草稿纸。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竞赛统一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

5. 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

6. 参赛选手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填写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确认签字(签竞赛工位号)。

7. 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息前不得启动操作。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 参赛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9. 参赛队所提交的答卷采用竞赛工位号进行标识,不得出现地名、校名、姓名、参赛证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0. 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人为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1. 参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餐饮等由赛场统一提供。午饭不离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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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4年度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高职组)“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赛项规程

作规范、文明竞赛。(四)成绩审核方法竞赛结束后,由裁判长向裁判员核实竞赛过程中有无异常。如无异常,成绩单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并封存直至公布成绩时开启。如有异常,在裁判长主持下,由专家组成员、裁判员、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处理。(五)成绩公布方法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经裁判长、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提交省教育厅,以赛项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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