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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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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和《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有效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返贫和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致贫的基本信息,提高全县稳定脱贫的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4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以及因大病、特殊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监测内容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监测对象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不稳定、政策性收入补助高、因突发事件(包括大病、特殊病、灾害事故等),导致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四、监测方式

  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自下而上、从上到下的双向监测。对脱贫不稳定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进行精准监控。对于预警的监测户、边缘户,因户施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标补短,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并将监测摸排情况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注:确定的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五、监测步骤

  第一步:排。各乡(镇)组织力量,对已脱贫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进行全面摸排并作为拟监测对象。县脱贫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县级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注:2024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

  第二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脱贫攻坚办审定。

  第三步:访。县脱贫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4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4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县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级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帮扶内容

  (一)明确帮扶责任。各乡(镇)要针对边缘户落实确定帮扶责任人,及时开展走访入户,了解边缘户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并共同商定帮扶措施。同时,驻村帮扶单位要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将辖区内边缘户的帮扶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两联一进”群众工作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二)产业就业消费扶持。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给予项目资金、技术等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其稳定发展产业;对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精准提供就业岗位,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就业;对需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监测对象,积极搭建销售平台,主动做好产销对接,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用好“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多渠道觖决农产品运卖难问题;对有特殊困难的易地搬迁群众,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产业、就业问题,让搬迁群众无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农业畜牧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三)安全住房保障。对边缘户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优先安排项目,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一次性补贴措施予以解决。脱贫监测户若因各种灾害导致住房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四)基本医疗保障。对重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因病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县卫健、医保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十免四补助”和“三保三补三基金”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五)义务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家庭教育支出过高的边缘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政策给予教育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六)饮水安全保障。对于边缘户中存在饮水困难的,县水务局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并达到当地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七)兜底政策保障。合理运用脱贫攻坚期内低保渐退帮扶政策,对脱贫攻坚期内有产业、就业扶持,使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脱贫监测户视具体情况实行渐退帮扶,继续享受6-12个月低保;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对无劳动力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做好低保制度与防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纳入“扶贫车间+托管”救助金的救助对象。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应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七、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前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州脱贫攻坚办备案。

  (二)评定录入。4月1日前,各乡(镇)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脱贫攻坚办,4月10日前,县脱贫攻坚办收集汇总乡(镇)反馈信息,会同行业部门分析研判,组织力量完成对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进行核查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在省、州指导下,组织各乡(镇)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帮扶巩固。4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完成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确保查漏补短工作全面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强化定期核查。要加强工作统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定期排查,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县级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畴,要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对监测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帮扶不到位,直接影响脱贫质量的,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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