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学大纲
(修订版)
第一部分 编写说明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以具体的民法制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教育部将之确定为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民法学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而言,没有学习好民法基本知识的法学专业学生,不应当是一个合格的毕业生。
为适应我校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本科教学需要,规范民法学教学内容和要求,提高民法学教学水平,根据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编写了《民法学教学大纲》。在此,特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本教学大纲内容安排综合参考本课程团队老师编写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中国民法学》(法律出版社)、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编写。
二、根据我校的教学安排,民法学为必修课,其中《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的授课学时各为51学时,共计102学时。本大纲涵盖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担保法一般原理,但其具体内容另由《合同法》(45学时)、《侵权责任法》(30学时)、《担保法》(30学时)等限选课讲授。
三、为方便广大同学学习时对民法学原理和知识的掌握,我们在每章后面列出了部分思考题,供同学们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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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教学内容
《民法总论》
导 论
教学时数:1学时 内 容: 一、民法学习的意义 二、“民法人”的教学理念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 民法概论
学习重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与效力、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教学时数:5学时
内 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涵义和语源 (一)民事的涵义 (二)民法的语源 (三)民法的分类
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的基本含义 2.财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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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关系的类型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基本含义 2.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一)事前调整 (二)事后调整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 三、民法是私法 四、民法是实体法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商法
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亲属法)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概述
(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二)民法渊源的意义 二、我国的民法渊源 (一)制定法 (二)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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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习惯
(四) 判例作为民法渊源的问题 思考题:
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 2.我国民法的性质
3.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4.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
5.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重点: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功能,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教学时数:4学时
内 容: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三、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 (一)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二)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确立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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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思考题:
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述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民法中的表现
3.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民法制度中的体现 4.论诚实信用原则 5.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学习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特点、结构和要素,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民事能力的意义、结构与含义,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分类、行使和保护,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教学时数:6学时 内 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 (一)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事实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认识意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静态结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动态结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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