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协议项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水电安装工程(含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通风排烟系统,通风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水电安装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施工图所对应的具体内容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所有材料必须按招商人、清单及图纸等相关要求及标准采购。
2、承包范围:水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蓝图设计内容所有的室内水、电预埋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弱电预留预埋、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和强电的预埋与安装、避雷预埋各种管道(不含地下预埋的土方开挖)。预埋洞口(如:落水管、厕所、排气管、水管、空调管)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工作。验收合格以专业资质报告为准。
3、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且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内容相关部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三、合同工期
1、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
2、承包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发包人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发包人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承包人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价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工程量按发包人认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返工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 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承包人施工规范
1、遵守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密目网;材料堆放整齐,安排一至两人专门
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相关部门对发包人的罚款,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承包人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及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工程责任险等安全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款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算价表》(2004年版)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
具体计算方法和原则如下: 执行的定额、清单及政策性文件:
(1)、执行的清单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执行的定额标准:各单项(单位)工程按现行有关规定、《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版)等相关定额执行;若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参照其类似项目进行换算,若定额中无类似项目则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共同询价,议定价格。
工程类别划分、取费标准:按相应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工程类别满取费计算(政策性文件约定不计取的内容除外)。
(3)政策性文件:
A:人工费调整执行:根据《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工日;根据《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建价发[2011]第25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机械人工按60元/工日执行。
B:根据江西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赣建计[2008]33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不计工程定额测定费。
C:采用房建定额计价时,不计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但发包人仍应负责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重新检查、检测、验收等引起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委托的检验单位在检测过程中需配合的工作,乙方必须全力配合。
D:工程量清单及预(结)算根据上述相应的清单和定额计算,以施工图并结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发包人及监理认定的变更或签证)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按下列原则计算:
a、技术措施费在定额规定的范围内按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图纸和定额规则中不能反映的技术措施,由承包人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专项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并按规定备案后方可实施,结算时依据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及监理认可的实际发生内容计算。
b、组织措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等)按定额标准计取(除检验试验费外)。
(4)材料、设备定价及调差:
①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定额价并按下列方式调差:对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材料造价信息价执行,具体为材料、设备价格采用江西造价易通网公布的赣州市中心区造价信息价格(有上、下限价格的按平均值计)的算术平均值计取进行调差(铜芯电缆采用南昌市中心区造价信息),且需分地块按专业(安装等)分别确定相应的调差计算时间段,具体的时间段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确定,并出具书面的签证资料。
②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近期(指双方预算核对3个月期间)同类项目中赣州市财政审定的预算价格确定。定价后的材料、设备价格作为材料、设备的最终结算单价,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材料价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③材料设备的采购要求: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采购前需提供样品给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查认定,如发现采购的材料质量不达标,且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70%时,提供的样品必须更换。
(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工程变动,并由设计、监理、发包人书
面签字为工程变更。
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价款的 。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①第一次返还时间: ②第二次返还时间: ③第三次返还时间:
每次退还数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比例-发包人扣除的各种罚款或违约金,若各项罚款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发包人可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补足履约保证金。
2、工程款支付如下:
①每月30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工程量清单预算报告之日起 日内,按当月核定实际完成量进行审核,并于完成审核之日起 日内按双方核定的工程量85%,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核定的工程实际完成量有异议,应在发包人完成审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于三个工作日内另行组织复核。复核不影响发包人按照原审核结果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②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将该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给承包人。
③当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后,发包人应于审核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该工程总价款的2%支付给承包人。
④合同总款的3%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发包人一次性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⑤承包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八、材料设备供应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水电消防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