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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毛尖地理标志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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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毛尖是国家确认的地理标志产品,健全信阳毛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维护他的品牌声誉已是刻不容缓之事。

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发展及其主要方式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起源于法国,后陆续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也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通行保护规则。TRIPS第22条第1款称“本协议的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地理标志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地理标志是标示这些特色产品来源地的标志,它同时还表明这些产品的质量、信誉和其他特征与其来源地密切相关。使用地理标志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来源的信息,满足消费者追求产品真实产地的愿望,而且还意味着向消费者提供了该产品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质量保证。因此地理标志保护在发达国家备受重视,已成为各地特色经济的一张特色王牌,并逐步形成了4种主要模式,即:

1.专门立法保护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为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颁布并实施了专门的法律。法国最早制定并完善了专门的《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对本国的产品原产地名称进行全面的保护。从1935年起到现在,法国以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有4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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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种植的葡萄占法国葡萄种植面积的52%,为9万个葡萄种植园和36万农民提供了赖以生存的条件,以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年销售额超过610亿法郎。以原产地命名的产品价格是普通同类产品的2~8倍,成为知名度高、品质高、附加值高的三高商品。

2.商标法保护模式。许多国家通过颁布与实施商标法来保护原产地域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各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在注册商标的选择上有所不同。例如,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通过注册集体商标的方式对产品的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再如,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通过注册证明商标的方式来保护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又如,以美国和瑞士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特别关税区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规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注册集体商标的方式,也可以选择通过注册证明商标的方式来对原产地的产品进行保护。

3.混合立法保护模式。有些国家采用多种途径来保护原产地的产品。如西班牙,他在商标局之外,又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原产地名称局。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商标法对原产地产品进行保护,也可以通过选择申请注册原产地名称的途径来获得对产品的原产地名称权的保护。该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两种保护方式,若获得批准,可以得到双重保护。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以瑞典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没有明确、详细的保护原产地域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法规,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侵犯他人产品原产地名称权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而予以反对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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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阳毛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现状和困局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实行的是混合立法保护模式,存在着两个部门、两种方式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

其一是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地理标志纳入到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体系之中进行保护;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条规定证明商标可以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地理标志在我国第一次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受到保护。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2001年10月27日,修正后的《商标法》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作了明确规定,《商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一定义与TRIPS协定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大体相似,所不同的是,该定义强调了商品来源地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上述规定确立了对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2003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做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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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该规定使用“原产地域”这一概念,实质就是地理标志。2001年3月5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对原产地域名称产品提供法律保护。上述规定实际上构成了地理标志保护的第二套体系。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于2005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该《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改称为地理标志产品, 明确了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保护范围、主管机构和审批程序、保护监督等内容。并明确规定:原有法律文件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内容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此外,地理标志还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的保护。

信阳毛尖正是处在这两种模式的混合保护之下,为了保护信阳毛尖的品牌声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信阳市政府和各级茶叶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01年11月,由信阳市政府授权,信阳市茶叶协会被确定为“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2002年1月,信阳市茶叶协会将申报材料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3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批准信阳市茶叶协会申请的“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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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尖”为证明商标;与此同时2002年6月11日,信阳市农业局代表信阳市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信阳毛尖原产地标记认证申请。2002年8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认定。2002至2003年,信阳市政府就信阳毛尖出台两个相关规范性文件,使信阳毛尖品牌的保护获得政策支持。2008年11月,经信阳市茶叶生产开发办公室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成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国家标准。

信阳市茶叶生产开发办公室管理信阳毛尖地理标志的使用,信阳市茶叶协会行使“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专用权,同时存在两个地理标志保护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律行使行政权力,必然造成权力行使和管理体制上的冲突以及地理标志管理秩序的混乱,导致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浪费了国家管理资源,进一步的,这种冲突又导致信阳毛尖品质和信誉的不断下降,迫使许多信阳市茶叶企业放弃从信阳毛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寻求保护,转而开发自己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三、国内外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成功经验

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参考国内外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提高信阳毛尖地理标志保护的实际效果。国外市场上,法国和美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机制尤其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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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毛尖地理标志保护对策

信阳毛尖是国家确认的地理标志产品,健全信阳毛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维护他的品牌声誉已是刻不容缓之事。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发展及其主要方式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起源于法国,后陆续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也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通行保护规则。TRIPS第22条第1款称“本协议的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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