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是不少人的梦想,但创业并不容易,会遇到各种问题.我市近年来出台一系列助推创业的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红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镇江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速戳福利 | @2020届毕业生,十大镇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等你来领!
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镇江这个处于中心位置的城市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了鼓励我校毕业生寻找新机遇、用好新政策,更好更快地融入镇江、扎根镇江、助力镇江,特推出“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十条,为我校毕业生提供精准服务,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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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
购房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2. 补贴条件
1.与我市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2.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
3. 补贴标准
高校全日制硕士15万/人、博士20万/人,分3年给付。
4. 办理途径
1.途径:企业依据申报条件,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hrss.zhenjiang.gov.cn)申请。
2.流程:统一申报→人才认定→房产认定→补贴标准认定→补贴兑现。
3.材料: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购房发票、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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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
租房补贴
1.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指毕业年度和上一个年度),在本市市区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生。
2. 补贴条件
1.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无住房且在外租房的;
2.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补贴标准
本科600元/人、硕士800元/人、博士1000元/人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4. 办理途径
企业依据条件,在每季度首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一个季度新增大学生的租房补贴。
5. 发放时间
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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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
生活补贴
1. 补贴对象
毕业两年内(指毕业年度和上一个年度),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 补贴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2.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补贴标准
本科600元/人、硕士1000元/人、博士1500元/人;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 办理途径
企业依据条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rss.zhenjiang.gov.cn)申请。
5. 发放时间
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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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
留镇学费补助
1. 补贴对象
自2018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2. 补贴条件
1.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5年以内累计期限满3年。
3. 补贴标准
本科8000元/人、硕士12000元/人、博士20000元/人。
4. 办理途径
2021年8月起,个人依据条件,在每年8月1日—31日,登录镇江智慧人社——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rss.zhenjiang.gov.cn)申请。
5. 发放时间
每年10月。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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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生。
2. 补贴条件
1.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
2.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 补贴标准
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 办理途径
企业依据条件,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rss.zhenjiang.gov.cn)申请。
5. 发放时间
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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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
1. 补贴对象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 补贴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3. 办理途径
企业依据条件,按照“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rss.zhenjiang.gov.cn)申请。
4. 发放时间
每个月的28日前。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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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
一次性创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自2018年6月6日起,首次在镇江市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注册登记证书)成功创业、正常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照规定缴费纳税的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以及劳动年龄段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含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等)。
2. 补贴标准
1.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其他各类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办理途径
1.途径: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hrss.zhenjiang.gov.cn)申请,也可到经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窗口)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镇江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及户口薄、毕业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4.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30号、镇财社〔2018〕211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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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宽容创业失败
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
自2018年6月6日起,首次注册登记企业起3年内,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人员(含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等)。
2. 补贴标准
按照其创业期间纳税总额(不含减免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办理途径
1.途径: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hrss.zhenjiang.gov.cn)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窗口)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镇江市区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申请表》、户口薄、3年内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企业等材料。
4.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30号、镇财社〔2018〕211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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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 办理对象
我市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区、镇江新区及镇江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
2. 办理条件
1.在市区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市区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
4.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5.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 政策标准
1.对个人创业者发放的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的基础上,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放宽至30万元。对雇佣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
2.对符合规定的个人富民创业贷款,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
4. 办理途径
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窗口)提出申请。
5.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镇江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镇财金〔2018〕50号)(实施细则和政策执行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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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1. 补贴对象
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2. 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数量和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按省定标准执行(目前为10万元)。
3. 办理途径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4. 办理时限
按年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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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进一步推进“创响镇江”行动,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扶持更多人创新创业。
记者昨日了解到,1-7月,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亿元,成功扶持创业7314人,创业带动就业3.49万人。
今年我市出台新一轮创业富民政策,在政策创新上深度对标苏南,对扶持政策进行提标升级。
如对毕业2年内大学生和其他城乡创业者,初始创业补贴分别由5000元、3000元提高到6000元和5000元。
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载体,成功创业孵化补贴由3000元提高到1万元。
与此同时,进一步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将创业担保贷款放宽3个“3”,即将个人创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贷款期限放宽至3年。
创建示范载体引领创新创业。
对被认定的省级创业型社区(村)、街道(镇)、园区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建设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载体,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初创实体,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减免或租金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创成74个省级创业型社区、街道和园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48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6,市级31个。
据了解,我市还在服务优化上下工夫,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对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流程再造,网上申请、后台办理,让创业者“少跑路”。
做大做强镇江创业大学,设立润州创业分院。
成立创响专家指导团、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举办“创业文化年”系列活动,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40个,吸引和支持优秀创业项目和团队来镇发展。
政策 |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计划
目标任务
2015-2017年,全市每年组织100家以上规模重点企业进入驻镇高校开展推介活动,安排1000名驻镇高校毕业生进入镇江重点企业和项目见习实习;开展各类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5000人以上,其中创业模拟实训1500人以上,网上创业实训500人以上,帮扶创业实践500人以上;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与驻镇高校合作,为镇江优先发展产业培养输送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00名以上。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人数增长20%以上。
01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人才安居
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免租入住80至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在5年内由所在地给予每月1500元至3500元的租房补贴。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20%-50%的安居补贴。市区范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1%或1.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市区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研究生还可享受5%贷款贴息。
二、就业补贴
市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市区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
三、引进补贴
企业引进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引进一人,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并在企业一年累计工作一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
四、薪酬补贴
对重点企业引进的研究生以上人才,一定年限内按人才层次给予每月8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薪酬补贴。
五、租房补贴
对市区企业每引进接收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六、就业见习补贴
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每接纳1名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给予每人每月960元的生活补助。
02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税费减免政策
(1)行政收费减免:新创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场地租金减免: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孵化期内免交房租,孵化期满后须及时退出。
(3)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创业补贴政策
(1)初始创业补贴:2012年11月15日后初始创业的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2)创业升级补贴:2012年11月15日后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3)创业实训补贴:创业企业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实训补贴。
(4)社保补贴:毕业后2年内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奖励政策
(1)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近3年来毕业的大学生,自2012年11月15日起初始创业,依法纳税1年以上,带动2人以上就业,同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2)自主创业奖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项目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在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示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2~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资助等级根据《镇江市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评审参考分值》进行评定。
(4)“人才特区”优惠扶持:创业企业及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市“人才特区”优惠扶持条件的,可享受领军人才项目资助、财政奖励补贴等优惠扶持。
四、创业融资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能提供有效、足额的抵押、质押物或第三方信用担保,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贴息贷款。
(2)创业借款及创业成功奖励: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入驻创办企业的,依据注册资本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15万元的创业借款。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创业借款的20%~60%的创业成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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