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致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构筑“三创”发展的“高地”,最大程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漳州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漳州市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一
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申请条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内容: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3、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在漳自主创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漳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4、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小微型企业
申请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内容:
政策内容: 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二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申请条件: 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内容: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三
创业大本营资金补助
享受对象: 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民营创业大本营;农村创业大本营
申请条件: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文件规定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政策内容: 创业大本营包括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主要有五大类: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民营创业大本营;农村创业大本营。补助标准为:(1)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标准。(2)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3)民营创业大本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村创业大本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大本营已获得就业补助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申请条件: 在漳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且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 在漳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且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五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初创三年内,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 初创三年内,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按吸纳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六
稳岗补贴政策
1、一般性稳岗补贴
享受对象: 漳州行政区域内企业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度净裁员率=(1月职工人数-12月职工人数)÷1月职工人数×100%,其中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
政策内容: 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领取稳岗补贴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4533
2、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 在一般性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基础上,受影响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30%或出口额同比下降;(3)积极采取措施稳岗(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政策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4533
七
2019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用工奖补
享受对象: 重点企业和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
申请条件: 重点企业于2019年春节当月(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于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
政策内容: 2019年春节当月(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和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用工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用工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点企业的用工人数以企业2019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受影响企业的用工人数以企业2019年5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4层
联系电话:0596-2524047
八
扶贫加工点(车间、基地)吸纳就业奖补入
享受对象: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的各类企业
申请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
政策内容: 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的各类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按企业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为准,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奖补;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未达到一年的,按每月100元/人给予奖补。一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4层
联系电话:0596-2528343
九
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
申请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
政策内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速看!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1.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年度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办理渠道:省直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人才的确认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其他设区市人社局和中央驻闽单位自行负责引进人才的确认工作。
2.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 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办理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局或人才服务窗口。
3.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4号),对入选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经3年的跟踪考核后对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局或人才服务窗口,也可以通过福建省引进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fjrc)进行下载表格填报或注册填报。
二、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4.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漳州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4.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漳州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5.推行现代学徒制:
政策内容: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办理渠道: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
三、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6.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政策内容:到福建省属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应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窗口(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11号)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到设区市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县(市、区)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本县(市、区)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员)就业的,相应到设各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8.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漳务工人员), 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经工商登记且人社部门培训备案)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类人员。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技师的每人补贴1000元。
办理渠道:培训机构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初次参加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鉴定机构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人事代理服务
政策内容: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毕业生可到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个人代理需求,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审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渠道: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1.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和一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2.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
13.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办理渠道: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14.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查询
政策内容: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应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1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5.大学生村官计划
16.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17.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五、鼓励到基层就业
18.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内容:鼓励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办理渠道:高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
19.鼓励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
政策内容: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20.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政策内容:(1)进一步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乡镇公务员力度。在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2)加大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力度,各地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应拿出不少于15%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3)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资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办理渠道: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1.试用期工资
政策内容:对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计算工龄
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23.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政策内容:(1)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24.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政策内容: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市直机关每年面向同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原则上应拿出不少于50%的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工作。
办理渠道: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5.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政策内容:各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应根据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医疗卫生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到农村基层服务1年以上,特别是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基层服务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省属、设区市级和设区市的区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中级职务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从聘任高级职务起到申报“高农高定”前,均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
办理渠道: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六、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见习)
26.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附件3),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补贴期限:小微企业补贴期限为1年。
办理渠道: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8.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1)对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2)离校未就业的漳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个月以上就业见习的,且考核合格。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七、鼓励灵活就业
29.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申请人所在地社保机构
八、扶持自主创业
30.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管理,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师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办理渠道:申请人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0 万元。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3 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现行中央、省级政策规定之外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从2016年起,贴息资金不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从其他途径列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32.网络创业扶持
政策内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3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各地可给予一次创业扶持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4.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漳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办理渠道: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5.到贫困村创业
政策内容: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6.创业项目省级资助
政策内容: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项目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拨付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办理渠道: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站:http//www.fjbys.gov.cn/zxzx1),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网站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37.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政策内容: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8.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9.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各级国税、地税部门
九、扶持创业服务平台
40.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办理渠道: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41.创业大本营
政策内容: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办理渠道: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42.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文件规定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大本营。根据《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5]183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52号)文件规定,创业大本营包括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主要有五大类: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民营创业大本营;农村创业大本营。
补贴标准:
(1)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人社[2015]397号)文件规定,对以下三类创业大本营给予补贴:①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补助标准见附件13)。其中,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要占80%以上。②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2)根据《关于推进漳州市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6]23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5]183号)文规定其他条件的民营创业大本营和农村创业大本营,但运营后年均税收低于20万元、5万元的,各地可根据自身就业形势发展需要适当给予补助。其中:民营创业大本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村创业大本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分档补助标准见附件16,一次性补助额度需同时满足经营场所面积、入驻创业主体数、年均税收三个条件,如果没有同时满足的,按就低满足条件补助)。
(3)根据《关于推进漳州市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漳人社[2016]432号)文件规定:①民营创业大本营补助标准为经营场所面积1000㎡以上,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60人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8万元补助。其中,入驻企业以工商注册数为准,入驻时间6个月以上;就业人员以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险缴交证明为准;就业人员中有就业困难人员(见附件4)、残疾人、退伍军人等,按2人计算;②农村创业大本营补贴标准为经营场所面积1000㎡以上,带动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30人(含30)以上的,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形势发展需要给予适当补助,可申请一次性3万元。其中,就业人员以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险缴交证明为准;就业人员中有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等,按2人计算;③同时符合漳人社〔2016〕231号文件分档补助标准的,以最高补助标准补助。创业大本营已获得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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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
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漳州市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各县(市、区)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
且考核合格后可参加职称评定
如何让高校毕业生“下得去、 留得住、用得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漳州市提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承担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进行招聘;推行毕业生所在服务的乡镇事业单位使用“考核聘用”和“专项招聘”的方式,鼓励期满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
此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
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通知》强调,要落实好税费减免、开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扶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鼓励新业态企业开发,符合条件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此外,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市级创业补助项目评选,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
见习人员可获不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
文件还明确,各县(市、区)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
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今年起,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同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
不准以任务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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