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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检察案例库的建设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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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大数据、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建设检察案例库是适应时代需求、推动数字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举措。检察案例库是指供全国检察人员学习、检索、应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为检察人员提升能力素质、为检察办案提供智能辅助的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库。然而,在检察案例库的前期试点背景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司法案例的生成、应用与司法经验的积累呈现孤立静止的状态,司法案例的各个环节没有完全打通;司法案例的培育、编纂没有完全契合办案需求;司法案例依赖传统的人工收集整理,欠缺智能化应用;司法案例的循环与积累不够充分,没有使司法案例蕴含的经验同立法规范、司法解释一道成为执法办案的规范资源,也没有激发更多的司法案例产生。不得不承认,多重因素导致司法案例的应用远未达到高层和学界的预期。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一大阻力,以大数据等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符合中国实践的检察案例库已经迫在眉睫。

  一、检察案例库的数据来源、生成与更新

  没有高质量的司法案例做支撑,检察案例库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决定了检察案例库的数据来源必须包括各级有权主体办理、发布的司法案例,以及民间主体发掘研究的有价值的案例。广泛的数据来源能够兼顾检察案例库的权威性和可用性。司法案例在成文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生成机理至少应包含遴选、推荐、编纂、发布、汇编和清理等环节,根据编纂主体的不同分为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社会主体三类,相应的创制流程也由严格逐渐趋向宽松。各级主体应当提供更多优质的司法案例供给,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量的价值。

  (一)多层次的供给体系提供数据来源

  检察案例库的体系建构应当注重类型化建设。鉴于中央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应当以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审判参考案例等为第一层级;以地方司法机关发布的案例为第二层级,如x市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发布的检委会通报案例、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编写的案例精选;以民间主体如学者、律师、司法官等个人或者高校、企业、律所等组织撰写的个案分析、案例汇编、案例解读等有关案例的文章或者著作构成司法案例体系的第三层级。组成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与民间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鲜明、体例多样、功能各异的三类司法案例体系。

  当前,司法实践中各类主体自发运用判例比附待决案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三类司法案例数量总体较少,无法满足方方面面的办案需求。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三类司法案例形成金字塔结构,指导性案例数量最少但效力最高、意义重大;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审判参考案例等数量较多,应及时回应社会热点以及传达刑事政策;地方司法机关发布的各类参考性案例数量应该最多,主要指导本辖区的司法工作;民间主体应积极撰写案例分析、案例解读与案例汇编等文章、著作。三类主体之间应加强联系,构建内外联动的案例研究格局,与司法机关共同创造一个案例法治的时代。

  (二)司法案例大数据的生成机制

  司法案例大数据的生成机制是指遴选、推荐与编写海量司法案例的程序和制度。生成机制应符合案例制度创立的初衷,解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能满足办案需求,导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关于各级司法案例的遴选标准,理论上多数意见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法律解释或规则创制内容的案例,这种观点基本上符合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取向。指导性案例效力高、适用范围广,应当选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重要指导意义的案例,其他层级应当选取具有一定指导、参照意义的案例,同时兼顾案例种类的全面性。地方司法机关应着重选取发布对本辖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以及没有被上级机关选取的优秀案例。民间主体应着重选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性的案例,以案件为基础,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填补法律规范的应然价值与实际效果之间的漏洞。

  司法案例的推荐机制是指案例的征集过程。当前各级案例的推荐机制较为单一,主要是司法机关内部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经过层层把关后选出的司法案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但是由于数量有限,也容易埋没一些新颖、疑难复杂的案例。因此,在保持内部推荐机制的前提下,各级司法机关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供民间主体开展案例研究分析。同时,各类主体可以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的案例应用平台上传司法案例,供使用者阅读、评论、分享,自动筛选出高质量、高价值的热点司法案例。

  司法案例的编写一般是指从生效判决等已决案件中筛选出符合实质条件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格式如关键词、裁判要点或要旨、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或检察履职过程、指导意义、相关法条等部分进行编辑加工,从案件材料中提取法律适用规则、裁判方法等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和总结,并融入一定的法律政策,形成一个指导性、参考性案例。其中裁判要点或要旨集中体现了司法机关的释法目标追求,不仅是司法机关借助具体案例整合出的表达司法规范的新形式,也是“司法案例的灵魂所在”。在编写案例时需要仔细斟酌、准确表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的指导性案例体例较为成熟,编写其他司法案例时可以参考该体例,但在论述裁判理由、指导意义、检察履职过程等内容时应当更加详细,以免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同时,在编纂司法案例的时候应该对案例同步解析、提取关键词和规则,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检察案例库做好准备。在内部使用的时候还可以附上分歧的观点和最后采纳的观点,更好地契合办案需求。在建设检察案例库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反馈机制吸收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甚至借鉴百度百科、维基百科的模式允许使用者参与编辑司法案例。

  (三)司法案例大数据的更新机制

  司法案例大数据的更新机制是指海量司法案例的发布、汇编、清理的程序和制度。其中发布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布主体,二是发布平台。发布主体是将经过遴选、编写的司法案例对内、对外公布,并赋予其在管辖范围内产生一定指导、参考价值的主体。与司法案例的体系相对应,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审判参考案例的发布主体是中央司法机关即“两高”;地方性参考案例的发布主体是地方各级司法机关;案例分析、解读、汇编的发布主体是民间个人或者组织。发布主体不同意味着案例的效力不同,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层级最高,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审判参考案例等“两高”发布的其他案例效力次之,下级司法机关应该遵循上级机关发布的案例,民间主体发布的案例仅具有学理上的探讨价值和意义。

  发布平台是司法案例得以呈现的载体,目前“两高”的指导性案例均按照发布顺序公布在官网的固定版面,而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等没有固定的展示页面,杂乱且不完整地分布在“两高”的官网上;审判参考案例采取的是集结出版的方式,没有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地方司法机关发布的案例也存在未公开发布、断更的现象;民间主体的发布平台主要是发表学术论文、著作,或者在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发布。针对以上问题,“两高”和地方省级司法机关应当在各自的官网上设立专门的司法案例版面,按照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执行等分类,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布司法案例,并且在各自的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平台同步更新。与此同时,各级司法主体在发布司法案例的时候应当向“两高”备案提取过关键词和规则的案例,以便于组建全国性的案例数据库。至于民间主体则应百花齐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布司法案例,发挥案例对社会公众的引导价值和正面影响力。

  法律汇编是实现法的系统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公布的重要手段。英美法系认为判例汇编制度是判例法的形成与运行的基础之一,其法官、律师援引的判例几乎都是汇编于各种判例集上的判例。随着司法案例数量的增加,汇编各级司法案例甚至与培育司法案例本身同样重要。试想,当各级案例规模越来越大,该如何准确找到类似案例、如何准确援引类似案例、对同一案例的援引不一致时该如何选择?对此,一方面,建议各级发布主体在保留新闻发布会、网络发布的同时,定期汇编本级主体发布的司法案例;另一方面,建议“两高”将各级主体备案的司法案例分类、分层上传到检察案例库,为智能检索类案积累大数据资源。此外,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更新,案例不再适应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再审而改判等原因,司法案例一定会出现失效的问题,各级发布主体应及时公告清理失去效力的案例,并报送“两高”在司法案例库中及时标注更新,如可以借鉴x法宝对于法律法规效力的提示标签,在检察案例库中对司法案例的有效性进行提示,如现行有效、全国有效、区域有效、无效等。

  二、检察案例库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践

  检察案例库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目的就是借助人工智能来提升案例的运用效率,直至和法律职业者一样执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预测等智能任务。当下人工智能发展水平达不到法律职业者的高度,但是可以通过案例解析、大数据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类案检索的准确性、赋能司法案例的检索与应用,打通案例供给与使用的桥梁和纽带。

  (一)人工智能时代案例解析的逻辑

  案例智能化运用的第一步是建立完整、动态的经过解析的底层数据库。以x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建设的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为例,该系统以案由、主题、核心字段、法律规则为要素架构类案检索的标签维度,对司法案例进行了解析标注。实际上,案例解析就是对案例进行编辑、加工,将案例的全部内容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处理的数据集合,为类案检索系统构建全文数据库,以便于将关键词、起诉意见书、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与案例数据库进行比对,寻找具有较高匹配度的类案的过程,从而提高案例检索效率,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司法案例具有指导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认定、程序确认、法律适用等功能,根据发挥的功能不同,将司法案例蕴含的规则或原则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提取关键词及规则、原则时各有侧重,从而完成案例的深度解析和数据准备,为类案强制检索做好前提工作,这是案例解析与智能化应用的可行进路。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于案例当中蕴含规则的提炼也开始了机器学习的尝试。例如,美国x已获得一项专利技术,该技术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解析进而提取案例的结构和规则。其基本原理是通过算法解析区分案例中的相关段落是否包含事实、法律讨论或两者兼无或兼而有之。因为包含法律讨论的段落通常提出法律规则句子或要求;而事实段落通常提供证据、基于证据的推理、证据因素或基于证据的发现;将法律讨论适用于事实的段落通常为有争议的法律规则要求和法律规则提供基于证据发现的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机器学习方法从案例文本中提取与论证相关信息的前提是对一定数量的训练案例进行高质量的注解、解析。考虑到司法案例庞大的数量,要实现通过机器学习对案例进行解析并提取相关的论证、观点或规则,必须先将一定数量的经过人工解析的训练案例“投喂”给人工智能。此外,解析还要求有足够的质量,否则如果解析的内容模糊、不恰当,那么机器学习程序也将无法学习如何对案例进行深入解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阶段,解析者的可靠性、解析的质量决定了人工智能技术所能达到的上限。

  (二)类案识别的方法与智能化运用

  建立了完整、动态的经过解析的底层数据库以后,搜索关键词一般会得到案例群,如何在这个案例群中找到可以参照的类案则是整个系统的关键所在。因此,将可能的类案与待决案件之间进行相似性判断,就好比法官将自己手上的案件的色彩与摊在他们桌上的许多样品案件的色彩进行对比,色彩最接近的样品案件提供了可以适用的规则。法学界对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有较大争议,一是“构成要件类似说”,主张以构成要件之比较作为相似性的框架基础;二是“实质一致说”,主张相似性之认定应视系争法律规定之法定案型与待决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实质一致性;三是“同一思想基础说”,若二者具有同一利益状态,即可认定二者具有相似性。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类案是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是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在人工智能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在对底层案例数据库完成解析后,使用者可以输入单个或多个关键词,或者直接上传待决案件的基本案情、审查报告等材料,由人工智能计算待查案件与在库案例的关键词匹配程度,按照匹配度高低向使用者呈现,然后使用者可以继续细化检索条件或者直接查看推荐案例的解析图谱,寻找类似的案例。在类案识别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的作用在于初步筛选类似案例,能否认定为类案应取决于司法官的判断,这样既能提高类案检索的效率,又不至于完全被人工智能所支配,那种过度夸大甚至神化人工智能的行为着实不可取。

  类案识别的理想状态是既提高精准度和效率,又不过于增加使用者的工作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并取得了预期成果。

  第一,在精准性方面,以“效力等级+关键词匹配度”的方式,提升案例推送的精准度。首先,根据权威度不同对案例进行效力分级,如将“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对办案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列为五星级;其次,在案例解析形成的关键词库基础上,对不同层级关键词设定一定匹配权重,如目前对一级关键词即案由、二级关键词即案例主题设定匹配权重各为x%,对三级关键词即核心字段设定匹配权重为x%。

  第二,在便捷性方面,以便捷化用户体验为目标,检察官只需通过将拟办结案件审查报告一键上传,系统即通过检索关键词,自动将报告与案例库进行匹配,根据关键词匹配度和案例等级高低从上至下依次推送案例,每次的系统检索时间仅数秒。

  第三,在有效性方面,对于系统显示匹配度达到x%以上的五星级案例,均要求查阅学习,并通过选择菜单按钮的方式,决定是否参照适用:决定参照适用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引述相关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决定不参照适用的,应当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说明不参照适用的理由,在系统中记录留存。由此,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案例强制检索和参照适用的落地。对推送的其他案例,可以自主学习参考,如在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汇报时参考使用。

  (三)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的运行效果

  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在研发中着力破解检索结果不周延、杂质多、欠精准等问题,对大量数据进行系统化整合。一是实现权威案例“集成化”。系统整合“两高”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及x市检法两家发布的对本市司法办案有重要参考意义的案例,实现对权威案例一体化覆盖、一站式查询。二是实现案例推送“精细化”。对入库案例逐件进行深层解析,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和司法理念等方面进行全文批注,提取案例主题、关键词和规则,形成知识图谱,实现案例精准化匹配、精细化推送。三是实现强制检索“标准化”。将入库案例依据相关配套制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不等的效力层级,同时设定相关匹配度标准。在案例检索全覆盖的基础上,规定对检索结果匹配度在x%以上的五星级案例都应当查阅并决定是否参照适用,使类案强制检索和参照适用有了明确标准和依据。从使用情况看,在以下三方面产生了突出的价值和效果:

  第一,规范了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永远的目标,我们必须期待司法官倾尽全力在办理具体案件的当下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正原则的处理,这至少要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不因身份、地位等法外因素而差别对待。在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试运行期间,通过类案强制检索全覆盖和案例精准推送,将“两高”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真正在办案中用起来,发挥指导性案例等应有的法定效力和规范作用。

  第二,加强案例的自主深度学习,在克服制定法缺点的同时提升了检察官的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立法具有不可避免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制定法中永远都存在立法者无法预见的缺陷和漏洞。而司法案例能够克服这些局限,以丰富而具体的案件事实缝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为办案人员提供了一个自主学习案例的平台。办案人员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或因学习研究所需时,可以运用“自主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或点击知识图谱进行自主学习。同时,系统根据用户对关键词的检索频次进行热词分析,提供常备热词,为办案人员自主学习起到提示性作用。此外,系统汇集了案例配套研究资料,收集、整理相关案例的发布说明、学习解析、观点探讨等咨询信息,为深入了解案例要旨提供权威解析参考。

  第三,将司法办案纳入规范管理,优化了内外部执法司法监督。对检察系统内部,一方面,将强制检索的结果运用情况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及办案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案例检索运用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的,作为评定优质案件的重要依据;对案例应参照而未参照,导致出现办案质量问题的,计入个人司法档案,并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有效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检索热词所指示的反向审视功能,对业务办案中的案例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增强案例选择培育的针对性、预见性。对检察系统外部,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知晓和关注司法案例工作,并要求司法人员应对当事人以指导性案例作为依据提出的诉讼主张进行回应,以规范检察权行使,健全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三、数字时代检察案例库的发展方向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司法案例工作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地位。司法案例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因为法学教育和考试只能打造法律人之骨架,而司法案例中蕴含的丰富司法经验才能为法律人注入鲜活的血液和丰富的灵魂。

  建设检察案例库的目的在于促进案例的积累与循环,通过个案研究、类案研究与案例统计研究等形式使法律人在“边干边学”中完成对司法经验的提炼、升华与传承,推进司法案例不断演进,从而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一)以司法经验的类型化积累传承法律智慧

  积累司法案例的本质是积累司法经验,司法经验是凝聚裁判智慧、传承司法技艺的重要渠道,也是司法机关确保类案类判、实现个案公正的重要路径。

  司法经验在判例法国家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被视为发现、创造发展法律规则和体系的源泉。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虽然没有承认案例的法律渊源地位,但是越来越重视司法经验在个案办理中的作用,毕竟“司法经验能使我们发现有关法律所具有的便利之处或不便之处,而这一点恰恰是立法机构立法时无法预见的”。司法经验是司法者在适法实践中依据法律思考和分析涉法性问题,在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得到有效的统一的裁判方案中形成的,司法经验实质上是适法活动和实践体验的结合物,是一种实践理性知识。当代司法经验的传承实质上也是中国司法改革历程的缩影,让司法经验在法治变革和制度创新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所在。

  因此,可以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对司法经验进行类型化区分。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例,经过解析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的办案规则、原则可划分为司法认定、法律适用、程序确认、证据审查、量刑行刑以及政策宣示六种类型。一是司法认定类经验。司法认定是司法机关根据已经调查核实的证据,对有关案件事实或者某些不确定的事项进行确认并作出宣告的过程,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认定。二是法律适用类经验。法律适用一方面是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作出阐释,另一方面对检察环节中所遇到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罪名的选择、法条竞合、追诉时效如何处理、管辖范围如何确定等各种问题作出指示,为具体问题提供解决方法或者判断标准,从而统一法律适用。三是程序确认类经验。程序确认是对检察履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程序问题加以指导,以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四是证据审查类经验。证据审查在于提示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对证据进行收集、考查、检查、分析、研究等活动。五是量刑行刑类经验。量刑行刑分为两部分,量刑经验是对司法过程中如何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地确定刑罚的种类及幅度作出指导,行刑经验是对监督刑罚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指导。六是政策宣示类经验。政策宣示类经验不属于裁判规则,而是对现阶段国家实施的法律政策加以宣示,要求相关主体按照政策精神来开展司法活动。

  当然,司法经验的类型不局限于此,实务界和理论界在开展案例研究工作时可以参考以上方法,分类发掘司法案例中的经验和智慧,形成社会共用的法律知识资源,以一种迂回的方式实现司法经验的整体化,并以类比推理从经验中“茧生”出法律理性。

  (二)以开放包容推动检察案例库的持续发展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未来检察案例库的发展方向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形成一个开放式的案例生态社区,供法律人学习交流、发表观点,打造一片以司法案例为核心的法律研究热土。具体设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交互式反馈提高检察案例库的活力和适应能力。通过对检索系统版面设计,允许使用者就司法案例的相关情况,如关键词提取不准确、规则提取不全面、案例失效等问题向后台反馈,同时可以提出自己对案例规则的解析、归纳,如果某个使用者的分析获得多数人赞同,就可以成为标准。如果某个案例获得多数人的赞同,就可以成为优质案例。这样不仅能提升案例解析的质量,也能增加使用者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进而提升检察案例库的活力和用户黏性。另一方面,建立面向办案司法官和法律职业群体的网络社区。在检察案例库中,建立向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律师、法务、学者等法律职业群体开放的网络社区版面。

  上述群体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可以编辑和解释关键词、分析案情、发表意见,对不同的观点提出质疑,以及上传本人撰写的案例。总而言之,在网络社区中,办案人员和法律职业群体可以就某个问题展开讨论,一段时间后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时,可以拟定相关建议、草案向立法机关、司法解释机关提交,共同推进法治事业的进步。此外,使用者上传的案例经过讨论、引用、过滤以后,可以自动筛选出高质量的司法案例,这也是司法案例的生成路径之一。由此,司法案例从静态走向生成、运用、积累,再到生成的动态循环。

  在这个良法善治的伟大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近x部法律正在调整、规范、引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可以预见又有多少提升法治信仰、彰显法治进步、引领法治发展的司法案例将要产生,如何把这些案件办成能够自动、稳定地生成合乎立法预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塑造公民法治信仰的司法案例,是司法机关,也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使命、责任和应有的担当。“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期待并相信检察案例库的构建将在推进新时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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