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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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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是全面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关键之举,是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实践路径,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存在问题

  (一)机关工委领导机制不够健全。从我市实际来看,在纵向指导关系上,上下级机关工委之间既无领导关系又缺业务指导,在统筹全局中缺乏具体的指导和协调机制。在横向协同关系上,机关工委尚未与相关部门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未形成合力。在指导督促关系上,机关工委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一般停留于工作检查和培训授课,未建立常态化的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度。

  (二)党组(党委)履责机制不够清晰。有的党组(党委)把党的建设等同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具体党务工作,未制定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有的虽制定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但过于宏观,没有具体到事、分解到人,看起来人人有责,抓起来无从着手。有的习惯按行政经验部署党建工作,以机关党委履职代替党组(党委)履责。

  (三)基层党组织落实直接责任机制不够扎实。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工作谋划、工作安排、工作推动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作用发挥不强。有的基层纪检组织专业素质不强,缺乏监督动力,心有畏难情绪,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四)基层党务干部保障机制不够有力。有的党组(党委)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安置性岗位,存在党务干部频繁更换、身兼数职的问题。有的党务工作者对机关党务政策理论不学习、不研究、不熟悉。有的单位在干部推荐选拔中习惯以业务工作论资排辈,影响了党务干部的积极性。

  (五)党建成效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党建工作成效的考评措施还不够具体,未把考核压力传导给党组(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考核党组织书记这一“关键少数”的导向示范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般考核时仅限于“材料”范围,难以体现抓党建工作实效。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没有“挂钩”,缺乏加强党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的“硬措施”。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是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根本原因。一是没有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有的党组(党委)书记思想认识有误区,政治站位不高,没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有的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认为抓党建是党组织书记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思维。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相比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相对务虚,不易抓出成效。三是存在重党务轻党建的认识。习惯性把机关党建工作等同于具体的党务工作,而不是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系统思考、一体推进,“大党建”思维尚未形成。

  (二)角色观念不适应是制约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原因。一是“悬挂式”。有的党组(党委)仍习惯于过去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党委主抓的老思路,主动领责、扛起主责的意识不强,还存在“高空悬挂”现象。二是“老把式”。有的部门单位抓党建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还停留在“过去式”,抓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思维、创新意识不强。三是“等待式”。有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对中心工作把握不够精准,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了解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思考和谋划,在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中存在观望、等待现象。

  (三)党建规律不掌握是落实直接责任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方向不清。有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谋划存在“就事论事”的思维,没有抓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对抓党建工作的方法举措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思考,重形式轻内在,工作抓手不准、举措不实,个性共性不分,党建工作质效提升效果不明显。二是工作方法不多。有些机关党组织抓学习联系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少,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找不准着力点,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不高。三是创新“招数”不够。党务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高质量机关党建工作需要,对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研究不够、谋划不全、统筹不力、执行单一。

  (四)党组(党委)不重视是影响党务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关键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党组(党委)在人员配备上,优先考虑的是重要业务科室的用人需求,而党务部门的人员需求往往被忽视。有的部门单位党务干部出口不畅,专职党务干部无法安心工作。二是政绩观念有偏差。有的专职党务干部经常加班加点,认为党务工作是份“苦”差事,不愿从事党建工作。三是教育培训缺后劲。有的党组(党委)认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是机关工委和组织部门的事,未落实分级培训主体责任。

  (五)配套制度不健全是沙滩流水不到头的直接原因。一是抓制度建设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习惯于生搬硬套上级规定和要求,或沿用不符合当下工作实际的制度机制,没有结合单位党建工作实际进行优化完善。二是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依规治党意识不强,对党内法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认真对照落实。部分制度建而不用、用而不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制度成了“橡皮筋”“稻草人”。

  三、路径探索

  (一)全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高效领导机制。一是健全指导督促责任体系。探索建立机关工委指导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机关工委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探索划分经济发展部门、社会服务单位、党群综合机构的机关党建指导群。把机关党建督查作为推动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利器,每半年对各单位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1次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二是探索建立党建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力度。健全完善机关工委业务交流指导机制,搭建好机关党建经验交流平台,综合运用座谈研讨、调研指导、信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密切市、县两级机关工委之间的业务交流关系。四是加强领导保障力度。在地方党委层面,及时听取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年度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及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级机关工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配齐配强机关工委领导班子,解决机关工委人员编制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全力构建职责清晰、链条完整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强化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必学内容,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二是明确党组(党委)责任清单。党组(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条例和规定中涉及党建工作职责结合起来,制定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同时,结合机关工委印发的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注重统筹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把本单位的机关党建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具体到事、明确到时。三是明确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要点。推动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由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书记主持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清单,年内开展1次党风廉政分级约谈、年初听取1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汇报。坚持常态化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本单位在推进机关党建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明晰党组(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要点。明确党组(党委)成员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分管科(室)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加以制止,问题严重时应向党组(党委)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全力构建面向基层、直接发力的具体责任机制。一是优化机关基层组织设置。坚持组织设置和行政建制同步,推动机关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业务科室、审批链、工作专班、项目组等工作第一线,由党员业务工作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使党组织的设置和业务机构的设置基本匹配一致。加强对重点工作和攻坚项目的领导,引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攻坚克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落实机关党组织的直接责任。在协调党组(党委)方面,年初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谋划部署党建工作;部署后,要注重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抓好督促落实;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检查总结时,要汇总经验、剖析原因、改进不足。在协调班子成员方面,机关党组织要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让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明确自己的具体党建职责任务、工作进展,从而获得支持和帮助,形成抓党建工作合力。三是推动机关纪检组织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着力提升机关纪委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支持纪检委员认真履职尽责,紧盯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关键岗位,开展内部监督,强化监管措施,推动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做到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四是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着力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内法规规定的机关党建刚性职责,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内法规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督查、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全力构建队伍支持、培训支撑的运行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配备。科学合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把党性意识较强、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干部选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经常性与党务干部交流谈心,激发党务干部的工作热情。对于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对于机关党建任务较重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持续优化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不断提升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完善机关党务干部配备机制。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制度,明确细化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任职条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委员增补的情形、期限。三是加强机关党务干部培训。把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同级党委统筹抓好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培训,机关工委统筹抓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分类分段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岗前岗中培训机制。四是激发机关党务干部活力。积极推行“三培养”模式,把本单位业务干部培养成党员、把业务骨干党员培养成党务干部、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业务骨干人员。把科室作为培养选拔使用党务干部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在同等条件下,注重使用党务干部或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科室负责人,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

  (五)全力构建正向激励、负向惩戒的担当作为机制。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分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5个一级指标,把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总支(支部)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内容作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将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形成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科学考核体系。探索实行单位党组(党委)抓二级机构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坚持分级分层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同总结、同述职、同考核、同评价。同时,在党组织自查、上级党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双述双评”制度,把领导点评、部门考核、述职评议有机结合起来。要由过去的注重年末考核向注重平时考核、阶段考核转变,注重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实地调查,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准确。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把考核结果与跟踪问责相结合,对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中查出的突出问题,不仅要列入“负面清单”,还要及时反馈给党组(党委)书记,同时列入下一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内容。通过季度监测、半年调度、调研指导,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把机关党建“软指标”变成“硬约束”,倒逼机关党建责任落实。四是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机关工委要把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原汁原味反馈给同级组织部门,作为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评先选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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