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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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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管理,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增强我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效性,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结合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特种设备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 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 140 号)

第四条 相关术语

(一) 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等。

(二) 安全附件: 是指装设在特种设备上对特种设备的运行、 操作起保护、 提示、控制、 限制作用的装置。

(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 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XXXX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制度页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编制人: XXX

审核人: XXX

批准人: XXX

编辑部门: 工程设备部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 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a• 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 2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 0MPa• 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等。

(四)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 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 1MPa(表压) 的气体、 液化气体、 蒸汽介质或者可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管道。

(五)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 5t 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在厂区等特定区域行驶、 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采购部职责

(一) 采购部订购的特种设备, 必须是国家质监部门批准, 并具备相应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 制造单位资质审核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 采购部在选择施工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 或者在整套设备安装中包含特种设备的, 需审核施工单位资质, 并在洽谈商务合同时敲定安装检验事项(由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并合格)。

(三) 采购部负责要求设计、 制造、 安装单位, 必须随机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样: 竣工图样上应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印章(复印章无效)。

2、 安装/改造/移装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3、 特种设备及附属安全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4、 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 随车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 底盘使用说明书等。

6、 压力容器产品强度计算书、 主要受压元件质量证明书、 安全附件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

上述随机资料一式两份, 采购部在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前, 或者安装时报设备部主管人员审核, 经审查合格后, 原件返给采购部归档, 复印件由设备部主管人员留存。审查发现技术文件和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时, 采购部不予验收通过。 并且负责在特种设备安装前补齐规定的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未补齐前, 特种设备不得安装或使用。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安全环保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 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制度、 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并组织贯彻实施。 督促使用单位编制特种设备的操作、 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

(二)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三) 汇总特种设备检修计划, 组织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 修理、 改造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 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 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取证、 复证及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制定和监督执行防止事故的措施; 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进行安全事故的统计、 分析和上报。

(六) 配备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设备部职责

设备部是特种设备的运行、 维护管理部门(包括起重机械、 储气罐、 汽包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职责有:

(一) 部门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督促、 指导作业区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台帐, 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实施有效管理。

(二) 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的检修计划, 报安全环保部; 对特种设备安装、 修理、改造单位的专业资质进行审核, 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 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注销手续。

(四) 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编制。 参与或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检查,接受或提出考核意见。

(五) 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文件和记录档案管理, 协助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手续。

(六) 负责特种设备选型、 安装、 调试、 验收、 维修、 改造方案的讨论、 审查及过程监督管理。

(七) 组织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八)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整改。

(九) 配备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制定

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二)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 应按照有关规定,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 严格按照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操作, 严禁超限运行。

(四) 在用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申报检验计划。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制订计划进行整改。

(五)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事故分析、 处理。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使用单位管理

(一) 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体系, 制定规章制度, 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编制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计划, 按时报工程设备部。

(二) 经常深入现场, 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找出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 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自查隐患整改记录。

(三) 抓好操作人员、 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工作, 提高操作人员、 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四) 岗位操作人员职责

1、 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

2、 精心操作, 防止超温、 超压、 超载运行, 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 安全生产, 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 按时定点, 定线巡回检查。

5、 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脱岗, 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 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九条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报废

(一)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并发放使用证和使用证标牌,

(二) 特种设备安装合同签订前, 必须有工程设备部主管人员参加签订技术协议。

(三) 特种设备安装10天前, 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设备部、 玉溪市技术监督局(监察部门) 备案, 并商定好监督检验事宜。

(四)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 由设备部主管人员填写《特种设备(普查) 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携同设备原始资料及工程竣工移交有关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

(五) 预计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在停用后20天内, 向设备部主管人员申报停用报告; 设备部主管人员在停用或报废后30天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六) 停用的特种设备重新启用时, 使用单位在重新启用前10天, 向设备部主管人员申报启用报告, 由设备部主管人员向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七) 在用特种设备的报废, 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可向设备部申请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报废, 但无权作出报废决定。 设备部主管人员, 依据依据监督局检验和鉴定结论, 对在用特种设备作出报废处理决定,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施工管理

第十条 施工管理

(一) 新增特种设备安装和在用特种设备修理、 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 需要在禁止动火现场施工时, 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证。

(二) 在用特种设备修理、 改造工程的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必须具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 否则, 不得对其委托设计和签订施工合同;

(三) 所安装使用的安全附件, 必须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

(四) 特种设备的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具备完整的设计资料和强度计算书;

2、 具备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质量证明书、 竣工图;

3、 具备完整真实的施工记录和自检记录;

4、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且结论必须为合格。

5、 公司施工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无异议。

6、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20天内完成归档(一式二份)。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 使用单位必须完成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的编制, 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查。

(二) 投运的特种设备每月、 周、 天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设备是否存在超限运行现象;

2、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现象;

3、 安全附件、 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 设备的重要参数, 如许用应力、 压力、 温度、 最大起重量, 限位、 制动、 钢丝绳、 吊钩, 控制柜等是否正常, 相关工作参数核定的是否准确。

5、 设备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和试验;

6、 设备在使用中频繁操作的部件或者是部位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工艺,使用操作是否正确。

7、 使用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包括设备档案管理情况和信息化管理情况;

8、 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和设备缺陷处理情况;

9、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水平;

10、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巡回检查情况;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 必须按国家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一) 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 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开展救援,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二) 事故报告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规定

(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程, 严禁违章操作、 违章指挥, 每违反一次, 视情节考核责任人员50---500元。

(二) 在禁止动火作业区域, 未办理动火证的, 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外协单位加倍考核。

(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程, 严禁超负荷运行, 每违反一次, 考核责任人员50-200元, 考核使用单位200--500元。

(四) 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发现一次考核使用单位500--1000元, 考核责任人100元。

(五)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 压力表未经校验, 自行投运, 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六) 特种设备岗位点检卡填写不清楚及不及时, 考核责任人及点检员50元/次。

(七) 设备重点部位出现劣化倾向, 未能及时发现, 造成事故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八)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期限上交技术资料, 考核200~500元。

(九) 特种设备安装前, 施工单位未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设备部、 玉溪市技术监督局申报手续, 扣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并要求补办上述手续。

(十) 未经批准, 使用单位擅自报废且销毁特种设备的, 罚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罚使用单位设备原值的10%。

(十一) 停用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 防止损坏、 生锈、 丢件、 丢失等,如出现此问题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十二) 委托无资质单位、 个人设计、 施工特种设备的, 考核责任人200~300元, 并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十三) 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作出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视情节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工程设备部。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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