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积极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相关政策,保留离岗创业期间的编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张掖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新政策】张掖出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初创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扶持办法。
一、初创型小微企业支持办法
对新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通过“五免一补”的政策,扶持其无门槛、零成本、低风险创业创新。
1.免规费。对入驻市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5000-10000元的创业券,用于支付企业证照代办、财务代理、技术研发、仪器设备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创业支出费用。
2.免房租。对新注册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3.免税。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4.免息。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可获得10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第三年贴息30%。
5.免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优先获得市级天使投资基金投入,或通过市级政策性担保、信用担保体系获得贷款,并根据企业性质减免担保保证金、手续费和担保费。
6.补贴培训费。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训补助。
二、成长型小微企业扶持办法
成立1年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且已有纳税记录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采取“五奖两补”的扶持政策。
1.创新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先锋给予奖励。
2.入规奖励。工业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融资奖励。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实现上市或成功融资的按照市级直接融资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
4.质量奖励。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认证及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5万元;获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创汇奖励。对出口创汇小微企业,当年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6.改造升级补助:小微企业为扩大生产购置厂房或机器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过改造扩建晋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或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7.贷款利息补助。成长型小微企业可通过政府性担保、“助保贷”等获得低成本银行贷款,并根据其小微企业信用等级,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由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往政策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创新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两创示范基地”扶持政策措施。
“两创示范基地”是指:由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建或改造,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两创示范基地”的扶持形式主要包括财政性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具体为“两补四奖”。
1.改造费用补贴。对纳入我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的创业创新基地和经市级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2年补贴。
2.租金补贴。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3年。运营机构应向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房租优惠。
3.业绩奖励。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1个项目并在我市新注册1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
4.晋级奖励。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融资奖励。鼓励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按实际到位股权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6.服务平台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由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张掖市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介
张掖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是由张掖市人民政府批准、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政府出资,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创业担保贷款是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考察、委托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自筹资金不足,又需扩大生产的一项政策扶持性贷款业务。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偿还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小微企业均可申请。
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3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企业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个人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利率由企业和经办银行双方协商确定。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中央政策的按3年全额贴息。享受地方政策的按基准利率的75%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借款人自行承担财政贴息之外的其余利息。
五、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张掖人社局最新出台创业贷款新政策
一、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被征地农民、合伙经营人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申请贷款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对象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
2、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3、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与贷款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有具备条件的贷款担保人
(二)小企业申请贷款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对象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当年吸纳失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2、有与贷款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
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资证
三、贴息贷款项目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植、农副产品加工、家畜牲畜饲养等。四、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贷款最多不超过5万元,城乡创业妇女贷款最多不超过8万元,大学生贷款最多不超过10万元,小企业贷款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五、提供材料
(一)个人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1、申请个人贷款的书面申请书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贷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7、贷款人和担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4张
(二)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1、申请小企业贷款的书面报告
2、当年新吸纳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当年新吸纳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职工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2份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资证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连续近三年企业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办理程序
(一)提交《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或《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二)与经办银行对贷款人和担保人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三)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四)提交局贷审小组会议研究批复;
(五)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六)发放贷款;
(七)建立贷款情况信息库;
(八)贷后跟踪服务;
(九)清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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