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对落户工作大学生提供购房折扣、给高级人才发放落户安家费、增加公租房提供生活补贴……武汉政府为留住大学生,出台了一大波福利政策,收好不要错过~
武汉最全创业政策解析
青桐计划带来的创业十条
2013年8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实施了“青桐”计划,也是武汉极具开创意义的“创业十条”。1市政府每年奖励100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苗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3对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创业企业,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第1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2~4年连续3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4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各区、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5设立2000万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16设立的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重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为2年,并由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7对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11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9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与辅导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特定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服务能力。10将符合条件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武汉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由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集中组织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
光谷“创业十条”01
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新创企业经营范围由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小微企业可按季度申报纳税。
02
经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03
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4
支持高校院所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在“3551光谷人才计划”创业人才类企业或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实习实训4个月以上的,按照企业支付大学生工资待遇的50%,给予企业每学生最高1000元/月的实践补贴,每学生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05
鼓励高校应用科技类科研人员及青年教师开展科技创业或到东湖示范区内企业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
06
支持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7
对领军企业设立的内部创业基金,东湖示范区最高可按50%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企业出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08
推动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对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东湖示范区最高可按50%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孵化器出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09
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
10
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对在孵化器注册、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补贴,并按武汉市规定的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创业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主体,每个开发区负责建成3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中心城区至少建成2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每个新城区至少建成1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
对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获资助七类项目可申报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 此项目需要申请人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每年评选100名,奖金3万元。
2.“青桐计划”武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必须是大学生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大学生独自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并且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其中,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大专、本科、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该项目申请较容易,但已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项目资助共分5个等级: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重点资助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发展的项目。
4.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特点为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并且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还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5.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 计划对200个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在2011年以后在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均为市级以上)内注册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支持领域包括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与服务等领域内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额度为单个项目5万元。
6.武汉市“黄鹤英才”科技计划项目: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要求在国内外相关学科、行业领域有较高影响。2014年度申报成功者每人可获30万元一次性补助。
7、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在武汉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武汉市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在武汉依法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在武汉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在我市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1)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2)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创业园区,并获得园区提供担保文件的;
(3)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4)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5)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6)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2、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居住证》(非武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以及发明专利证书或各类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有关担保文件、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
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4、办理依据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73号)、《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5、办理流程图
(1)、申请人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人才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经办银行进行实地核查,确定贷款额度;
(4)、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创业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主体,每个开发区负责建成3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中心城区至少建成2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每个新城区至少建成1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
对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日常职业介绍、举办招聘会或参加公益招聘活动,使劳动者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800元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新增自主创业的,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后,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高校毕业生新城区就业可享生活补贴
优厚的生活环境留才。落户近乎“零门槛”: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成教本科生可直接落户,本科生落户年龄上限放宽;精装修公租房将作为“青年人才”公寓,解决人才住房难题,另对未入住公寓的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生活补贴制度,对到新城区企业和社区、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到中心城区小微企业工作的毕业生,也可享受生活补贴。
广阔就业前景留才。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面向所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放开(此前只针对本科生),鼓励企业留用见习毕业生,给予补贴奖励。
低成本激励创业留才。为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在武汉创新创业,我市将通过成立 创业基金的方式,切实降低大学生的创业融资成本,入驻市级示范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维持3-6个月正常经营,可申请一定数额的创业贷款。
武汉多区亮措施争抢大学生留下来
“五年吸引100万大学生在汉创新创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昨日,部分中心城区负责人端出“菜单”,向大学生发出邀请。
江岸区
实施“汉口文创谷”计划,重点发展“文化+”产业,全力打造武汉文化功能核心区。今年将开展大学生班会进江岸主题活动,激发他们留在武汉造梦圆梦。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已吸引多家总部型企业入驻,未来这里将为大学生提供前沿资讯、高端双创平台,让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更多机会、更大机遇。
以谌家矶为主的汉口科技生态新城,着力建设高端高质高新的创新集聚区,形成汉口地区未来城市新地标。这一优质平台将助力大学生创业项目发展壮大。
依托岱家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科院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国家级孵化器,6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大力建设大学生创业街区园区,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创业创新。着手研究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降低投资门槛,鼓励更多大学生走双创之路。着手谋划建设人才公寓,吸引大学生来此创业。
江汉区
以产业为抓手,将产业作为最大的人才工程。产业做强做大,人才才有施展空间,才能形成“磁石效应”,助力人才在江汉大展宏图。同时完善商业、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全方位配套资源。
发展民营经济助推创新创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是江汉的宝贵财富,江汉区将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优化政务环境,让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到江汉安心创业,撸起袖子干。
为青年人和毕业生搭建优质平台。在武汉中央商务区内高标准建设中国武汉人力资源产业园,在“江汉创谷”大力发展时尚创意产业和智能机器人产业,搭建超过30万平方米的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实施“黄鹤英才计划”和“城市合伙人”计划,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政策。
汉阳区
实施大学生创业“热土”计划。给予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团队1到5万元启动资金和最高1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总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园区(街区)、孵化器、加速器、“知音创客空间”和近400套人才公寓等。
实施大学生就业“乐土”计划。鼓励大学生来汉阳就业实习,提供大学生就业“一条龙”服务,实行“人才服务专员计划”,特别是对重点院校大学生签订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储备协议”,继续叫响“来到汉阳就是知音”。
实施大学生发展“沃土”计划。出台政策鼓励区内企业,特别是九州通、金牛、屈臣氏等龙头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更多招收本市大学生,在薪资、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大学生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环境、成本等比较优势,用好“知音创客导师团”“知音创客商学院”“千人智库”等平台资源,努力拓展大学生个人成长和生活空间,提升大学生在汉阳创业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
洪山区
打造学城联动的大学之城。积极向美国波士顿学习,以校带城,以城促校。目前,已通过多个项目,在多个点位打破大学与城市发展之间有形、无形的“围墙”,初步实现校区、社区、园区“三区联动”。
打造育才聚才的“青年之城”。实施“青桐”计划、“工匠”计划、“英才”计划、“城市合伙人”计划,让青年英才在洪山成家、立业、扎根。
打造万众创业的创新之城。实施创谷计划,建设创新平台,打造环高校创新经济带。
打造成筑梦圆梦的“梦想之城”。培育创新文化,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让怀抱梦想的创业者在洪山成就出彩人生。
硚口区
硚口区建立了“武汉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汉口基地”,连续举办五届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全国超百万大学生群体参与其中,共引入148个项目,近200名大学生在硚口创办企业,区内几家孵化器近年也吸引了600名大学生创业。
要进一步细化强化扶持政策,同时根据大学生个人实际情况,搭建更优更实更人性的服务平台,做优做大创新创业载体,让大学生在硚口实现自己的梦想。
硚口区将在原出台的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三大产业需求,加大创业资本的投入与引导,加大与企业、产业的对接力度,做好服务,搭好平台,建好载体,让大学生能充分利用硚口区资源,实现自己梦想,将硚口区建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梦想之城。
武昌区
当好“设计员”,加快载体建设。着力推进以“中科武大·智谷”为代表的“创谷”建设,打造“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新型空间,培育一批具有武昌本土特色、体现行业特点的创业载体和国家级、省级创业载体品牌,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
当好“指导员”,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减税等优惠政策,对国家级实验室、研发机构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才一策”,打造人才回汉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建立市外、海外人才落户的绿色通道。
当好“服务员”,打造温馨家园。健全政府、高校、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定期赴北、上、深等发达地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在武昌中心地段筹建1万平方米人才公寓,2017年落实500套人才公租房,降低大学生生活成本,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蔡甸
设立1000万元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争取扩大资金规模至1亿元。开展“知音创新人才”评选,对入选者进行奖励。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打造2个以上众创空间,对首次入驻的大学生或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前2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第3—5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
新增200套公租房,为来蔡甸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企业自建人才公租房,在土地规划、税费减免、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黄陂
连续3年每月发生活补贴
对到黄陂企业工作的符合标准的大学生,连续3年每月发放1000——2000元的生活补贴,并给落户的高级人才专门发放安家费,补贴力度全市最高。
东湖高新区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每人200元住房补贴
东湖高新区设立50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对高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借款资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中介服务费用补贴、住房保障等支持(与孵化器专项资金合并使用)。
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能拿到哪些普惠补贴?
【一】武汉所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0届毕业生,每人可以领取14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二】企业每录用1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能拿到一次性补贴1000元,企业为该职工缴纳的社保,可以享受最长1年的补贴
【三】毕业5年内,在武汉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可以领取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无论毕业多久,运用“互联网+”,创办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可以领取8000元的补贴,到农村创业,可以领取最高2000元的补贴
【就业创业】武汉这么大,总有一款政策适合你
1、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程序:困难毕业生在毕业当年3月31日前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在武汉市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落户?
(1)到市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完就业手续后,凭市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到省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的户口可以登记在哪些地方?经省或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当登记在住房产权属本人的居住处或者亲朋好友家中。没有住房或亲朋好友的,可以登记在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或者登记在经市公安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中。登记在上述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本市常住户,可以在本市内正常迁移。
4、高校毕业生工龄、档案有什么新规定?对毕业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其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5、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驻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除已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8%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按国家相应规定执行;武汉市用人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6%。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8、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9、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哪些?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湖北省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个基层服务项目。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对象、条件、程序分别是哪些?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身心健康。
选聘工作一般是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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