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就业政策主要涉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赣州就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在赣州就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 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下称“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劳动力、贫困户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办法: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在本地工业园区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及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受理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大学生: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了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应提供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三、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单位: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但原则上不高于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应提供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6、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等。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补贴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材料等。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可就近咨询乡镇(街道)劳保所或者拨打12333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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