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文简介:
关于制定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456”总体部署和区委“六六部署”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引领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迎办〔2024〕139号
关于制定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文内容:
关于制定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456”总体部署和区委“六六部署”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引领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迎办〔2024〕139号)中关于“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化“六六部署”,以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引导现代化创新发展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上下联动、重点推进”的原则,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整合企业资源、协同社会力量,支持其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着力培育形成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以及优秀民营企业家,引领带动全区企业现代化创新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滨江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末,以培育“国内先进”型企业为目标,以培育规模大、效益好、贡献多、创新强的大型企业集团负责人为重点,培养造就10家现代服务业产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以培育“全省领先”型企业为目标,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家经营业绩突出的高成长型优秀民营企业;以培育“市级优秀”型企业为目标,培养造就1000名坚持执着追求和富有工匠精神,在全市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三、
培育工程
(一)
加强企业家思想政治教育。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民营企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广泛宣讲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解读市区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家学懂、弄通、做实高质量发展。
(二)
分层次开展培育工程。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实施梯次培养,从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三个层面,梯次培养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区规上、限上企业负责人实行系统化的全面培训,通过开展“企业家大讲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邀请国内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专家到我区对优秀企业进行集中培训200家以上;每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100人以上到国内著名高校、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每年选派龙头企业家10人以上到先发地区、企业学习、考察;来不断提高企业家的创业创新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
(三)
加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完善创新性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实行积极的政策激励措施,将其纳入市优秀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一批亟需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四)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专业孵化机构,与国内外创业孵化机构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形成以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项政策,对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中符合国家政策的用地实行优先审批。支持企业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现代化创新文化。
(五)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改制和上市,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信托产品、增资扩股等多渠道筹集创新资金。鼓励和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投入,提供担保、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严格考核机制,强化培育企业的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区工商联要做好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好企业,加强对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制度。
(二)优化服务质量。充分运用重大项目例会、联审联批、重点项目领导分包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及项目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先安排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环境容量,优先解决企业煤、电、油、气、运等问题,为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凡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实行“问题反映直通车”制度,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企业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开展推广示范。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总结国内优秀民营企业的成功经验,组织部门和企业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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